推广 热搜: 如来藏  三摩地  十八界  心经  中阴身  陀罗尼  明心  十信位  意根  公案 

04、确保您的权益-捐赠器官应自我保护

   日期:2018-07-11     作者:成佛之道    
游正光 著
楔子:
西元二○○一年某报报导:国内每年有数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签下器官捐赠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遗爱他人,但是□□□学会□□□(姑隐其名)今天在一项器官捐赠的座谈会中严词说,他说,枪决后脑部中弹的死刑犯根本还没死,死刑犯的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个脑部中枪的重伤患,根本不符合严格的脑死判定标准,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在未完全脑死的人身上动刀,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对于决定捐赠器官的善心人士,我们很赞叹您所发的大善心,在此提供一些应知的意见供您参考:
(下文摘自正觉电子报第33期第38~45页:)
首先我们来谈器官捐赠,然后来说您承诺捐赠器官以后,应如何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证严法师在《生死皆自在》第三一八页~三一九页云:
人往生后,六识已不起作用,只存第七、八意识。假如捐赠大体或器官是出于亡各自愿,那么为了医学上的需要而为亡者身躯做处理时,亡者的意识不会觉得难过,肉体上也不会感到痛苦。甚至处理的人也可以一边这么说:“你的肝可以救人、你的胃也可以救人……”让亡者的意识更增欢喜。
假若捐赠大体或器官不是出于自愿,那么处理过程中,他多少会有所挣扎,因为人最执著的就是自己的身体,哪怕是死了之后,还是同样的执著。当然愿力会提升意识,自愿捐赠大体或器官的人,在往生之后,就会因为自己的愿望圆满而心生欢喜。
正光辨正:当吾人刚断气,呼吸心跳停止的时候,今生的记忆将转至第八识中,导致业镜现前,如同电影片播放一样,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现。每一格所造之业,或善业、或恶业、或净业、或不净业,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进入死亡的阶位(唯识学中称为正死位),这时第八识开始舍身;而第八识舍身有五种差别,如后所述;其中第四种:若是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业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方有四大分离种种痛苦发生。一般而言,这些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者,在刚死亡没多久(约三~四小时以内),意识仍然存在,于息脉已断三~四小时之后才会断灭。又因为亡者生前曾签署器官捐赠卡,同意于死后捐赠器官,因此医生通常于器官捐赠者死后就会尽快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免因为器官捐赠者死后时间太久,导致器官败坏而无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术通常在器官捐赠者死后二十分钟内就开始进行了。也就是说,在器官捐赠者的意识尚未完全断灭前就开始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由于器官捐赠者初死时意识觉知心尚未断灭,医师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剂就动刀,此时犹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剂的状况下动刀一样,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却无法表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是极为痛苦也是常人难以想像的,那时亡者将会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骗了,以为捐赠器官时真的可以很欢喜而没有任何痛苦!试想当我们下小心被针刺了一下,尚且呼天抢地,更何况器官捐赠者在,无任何麻醉之情况下,在身上动刀割除各种器官,其剧痛难耐可想而加;因剧痛难耐的缘故,生起大瞋,可能就会下堕三恶道中。由于器官捐赠是舍内财的大善行,理应往生善趣才是,其结果却因为被不实之言蒙骗而生瞋怨、下堕三恶道中,岂不冤枉哉!
有人会问:“凭什么道理,因为器官捐赠之大善行,却导致死后堕三恶道中?”在回答之前,先看看证严法师怎么说。证严法师在《清净的智慧》第五十九页云:
〔有人问:〕佛教教人往生后,需要二十四小时助念不可移动。而如果发愿死后将躯体捐出,是否不得往主善处?
〔证严法师答:〕死后将躯体捐出,乃生命的延续。佛陀曾言:‘头目脑髓悉施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的,今日的科学证明了二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觉。
此中分三点说明。第一点、说明头目脑髓悉施人的真正涵意。第二点、说明刚死的时候,第八识渐渐舍身的原理。第三点、举医学真实例子来说明,证明在刚死的人身上动刀非常剧痛的原因。
第一点,证严法师举:“佛陀曾言:‘头目脑髓悉施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的。”来证明自己说法是对的,她却不知道自己是断章取义而违背佛的开示,何以故?佛在《大宝积经》卷九十如是开示:
在家菩萨住于慈愍不恼害心应修二施,何者为二?一者法拖、一者财施。出家菩萨应修四施,何等为四?一者笔拖、二者墨施、三者经本施、四者说法施。无生法忍菩萨应住三施,何等为三?所谓王位布施、妻子布施、头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为大施,名极妙施。(CBETA,T11,no,310,p.515,c2-8)
经中已明言:唯有无生法忍菩萨(正光案:指初地满心以上的菩萨,不论出家菩萨或在家菩萨)可以作头目支分的布施,而这种布施,佛说为大施、极妙施,这不是无生法忍菩萨以下之出家菩萨或在家菩萨所能作得到的。又佛开示在家菩萨财施有二种,分为外财(指财物等布施)及内财布施(尤指为护持正法而牺牲身命,如《大涅槃经》卷三所说,有德国王护持觉德比丘正法,与破戒诸恶比丘战斗,身被刀剑箭槊等,体无完肤,死后住生阿閦佛国作声闻第一弟子),在家菩萨应以外财布施为上,护持出家菩萨弘扬正法,必要时,得以牺牲身命内财而使佛的正法能够延续下去。由上可知,头目脑髓悉施之布施,是初地满心开始的菩萨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内财布施,并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萨或凡夫所能做的布施;而在家菩萨应以外财布施为主,必要时才以身命来护持正法。从这段经文的真意,反观证严法师的说法,完全不如法,反而误导众生做器官捐赠,害他们在不知实情的状况下,因一时善念反而下堕三恶道。假使她想劝导众生施舍器官,应该要有保护布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后才可以大力劝导。
第二点,《瑜伽师地论》卷一云:
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指色身〕,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CBETA,T30,no.1579,p.282,a7-2)
经文已明白告诉我们:除造大恶业及生无色界天者除外,一般而言,第八识是渐渐舍身的,非一时顿舍;随其舍身之处,冷触便起。既然息脉断后,依此世为善或作恶会在身上有冷触开始现起而渐渐扩散到全身,就表示意识觉知心仍然在领受触觉,尚未完全断灭,所以才知道冷触;一直到三~四小时左右,意识断灭了,乃至第八识完全舍身完毕,冷触才遍满整个身体,名为死透。从这里就可以告诉我们三件事实:一者,息脉断了、进入临死位时,意识仍然有觉知与分别,非无觉知与分别,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护措施之下,随即在器官捐赠者身上动刀,亡者必定剧痛难耐;因为难耐的关系,必生大瞋、大恨而导致随念受报,下堕三恶道;因为此时的意识觉知心恶念极重,念既极重,则必随念受报。
二者,在亡者意识觉知心仍在的时候,为其往生肋念才有用处,因为可以在大众助念之下,使亡者对阿弥陀佛产生信心,因专心摄念的缘故而乐于往生。如果意识已经灭了,这时为其助念,因亡者已无意识了知,不能摄心念佛,助益不大。而且,慈济的信众若随证严法师信受印顺邪见不信有极乐世界、阿弥陀佛,他们的助念也就没有意义了。
三者,西元二○○一年某报报导:
国内每年有数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签下器官捐赠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遗爱他人,但是□□□学会□□□(姑隐其名)今天在一项器官捐赠的座谈会中严词说,他说,枪决后脑部中弹的死刑犯根本还没死,死刑犯的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个脑部中枪的重伤患,根本不符合严格的脑死判定标准,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在未完全脑死的人身上动刀,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从报导当中可以证明,脑部中弹的人,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依唯识正理而言,表示这个人还活著,第八识尚未舍身。既然第八识尚未舍身,而又仍有呼吸,他的意识觉知心仍有可能存在,并未断灭,因此在意识尚未断灭之前,于死刑者身上动刀,仍有痛觉,就如上面所说:“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综合上面所说,头目脑髓悉施人之布施,是初地满心以上菩萨所作的布施,一般人于死后三~四小时左右,意识仍然存在,仍有知觉,只是在三~四小时以后意识就断灭了。由于器官捐赠者并不知道在死后三~四小时内,意识尚未完全断灭,故在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于器官捐赠者身上动刀,将会造成器官捐赠者极度疼痛,而且那种痛绝对是剧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唯有器官捐赠者自己才知道,可惜器官捐赠者已经无法动弹,已经无法透过身根来表达自己的意思了。因为剧痛难耐的结果,必定生起大瞋大怨,导致器官捐赠者堕落三恶道中。试想:生前一念之善行,却导致死后堕三恶道中。如此果报,何其冤枉哉!然此中道理,唯有透过佛菩萨的开示及透过善知识教导以及自己思维整理才能了知,非是不懂佛法的证严法师所能知道。由于证严法师不懂佛法,不知初死者意识尚存的道理,却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大力鼓吹信徒做器官捐赠,并说之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其结果,将导致有情器官捐赠之大善行,因剧痛难耐导致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何其冤枉哉!
以上所说,基于经、论的开示以及世间医学知见如实而说,非为反对而反对,只是想要对捐赠器官的善心人士加以保护。因此正光在此对器官捐赠者提出如下建议,请你(你)在签下器官捐赠同意书前,先深入思量及做好自我保护之后,才可正式签署捐赠器官:
一者,如果你(你)本身有四禅八定具足的证量(须符合经典所说的证境才算数,不是依自己的错解来认定),而且已经断了我见,正光绝对支持你(你)做器官捐赠,而且随喜赞叹言:“真是舍内财的大菩萨啊!”何以故?四禅中息脉俱断故,舍念清净故,可以提前舍离色身故,所以不会受彼恶劣境界影响生瞋而下堕三恶道故。不过要进入四禅舍念清净定中再进一步舍弃色身,这也需要五~十分钟的时间才能进入及舍身,因此应该避免在这段时间内让医生为你做器官捐赠的手术。
二者,如果你(你)没有四禅八定的自我舍身功夫,且执意效法舍内财菩萨行,请记得在器官捐赠卡上注明:【应于死亡前五至十分钟,施打麻醉剂作全身麻醉,待麻醉剂发生作用后,方可动刀。】何以故?死亡前施打麻醉剂,纵然动刀割除器官,意识已断灭而无痛觉,因此不会有剧痛难耐、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之憾事发生。不过医生肯不肯在你(你)死前施打麻醉剂才做器官捐赠手术,这还值得商榷;因为医生会认为没有必要,多此一举;也会因为死亡时间的预测极为困难,而放弃了全身麻醉的保护措施。(怕被指为因施打麻醉剂而导致捐赠者的死亡,得负法律责任。)如果万一来不及施打全身麻醉的剂量就死亡而进行器官移植的话,正光还是会赞叹你(你》舍内财的菩萨行,不过话说回来:请您切记,那时千万不要因为剧痛而生起瞋恨心,要忍受剧痛及保持正念,以保住你的功德而受来世大福报。
三者,如果你(你)本身未断我见又没有四禅八定的功夫,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又无法保证死前会被施打麻醉针,建议你(你)还是打消此念头,以免因无知而生瞋,死后下堕三恶道中。如果你(你)已经签下器官捐赠卡,现在注销还来得及。
四者,由于生命无常的缘故,请事先与家人沟通死后之处理方武,避免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你(你)做“死后”器官捐赠“善行”,使你(你)因为器官割除时产生剧痛难耐生瞋而下堕三恶道中。
五者,虽然未到舍命的时节,但是可以先表示想要舍身,请医师施打重量的麻醉剂而致死亡(法律问题,此处不谈),十分钟后就可以进行器官捐赠手术了;那时意识灭了,动刀施行捐赠手术时已无痛苦,也可以完成布施内财的大功德。以上是捐赠器官的大善人们应该自我保护的地方,也是证严法师对于捐赠器官的大善人们,应该加以保护的地方。
(下文摘自正觉电子报第28期第37~48页:)接下来说明证严法师及一般人所认知的“灵魂、神识”,其实只是中阴身,不是意识心,更不是佛所说的第八识。这里将分为二种来说明。第一种是濒临死亡,但仍未死亡而灵魂出窍的道理,第二种是完成死亡过程而成就中阴身的正理。
首先谈第一种濒临死亡,但仍未死亡而灵魂出窍的道理。有些人在死亡边缘挣扎时,会发生灵魂出窍的现象,因此待意识苏醒之后活过来时,将其灵魂出窍过程的种种体验加以描述,由他人加以记载,汇总成书,而有种种描述濒临死亡经验的书籍出现,得以流传后世。而此类所述濒临死亡的体验,并非真正死亡,并非体验到死亡的境界,因为仍然有意识的存在,得以了知灵魂出窍后的情形;只要意识还存在,就不是真正进入死亡境界,就是还没有开始死亡的过程,所以灵魂出窍其实是还不曾体验到死亡过程的。因此当有人濒临死亡时,会感觉到自己脱离了肉体,然后看到自己的身体,也看到抢救自己的医务人员,以及自己到了一个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看见自己以前从来没有看过的事情等等。经过一段时间后,濒临死亡者苏醒过来,能够很清楚地描述当时的情形;此种情形,即是一般世俗人所说的灵魂出窍。从这里已明白说出,濒临死亡的人能够灵魂出窍,以及能够了知灵魂出窍后的情形,就表示当时意识尚未断灭,意识仍然是醒觉的,只是不在身体中运作而已;如果意识已断,又如何能见到自己灵魂出窍,以及自己灵魂出窍后所发生的种种情形?既然能够在清醒过来以后,将濒临死亡体验的过程一五一十详细说出,得以记载下来,广为人知,当然不会是死亡过程的经历。所以“濒临死亡经验是由一个仍具有意识而尚未进入第八识开始舍身的死亡过程之人所说出来的”,而这一点,科学家也证实确实无误。
为何会有这种灵魂出窍现象发生呢?简单说明如下:第一点,表示此人过去世曾修得天眼通或神足通,于濒临死亡时,因缘成熟而有世俗人所谓灵魂出窍的现象出现,何以故?因为天眼通或是神足通,不论是报得(过去世曾修得神通而在此世特定状况下突然出现)或修得(今世才修神通加行而获得神通),都是与意识相应的;如果没有意识的运作,就无法使天眼通或神足通显现,因此,唯有在意识清醒之下,天眼通或神足通才能显现出来,所以神通是与意识相应的,神通需要意识的运作才能显现;如果意识不存在,神通是无法显现的。而濒临死亡的人意识并未断灭,仍然有意识的觉知作用,故于濒临死亡及其他因缘成熟的时候,将天眼通或神足通显现出来,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这是神通罢了;然后才能在醒来之后,将其濒临死亡的种种过程详细说出来,让大众了知或作为科学家研究之用。第二点,表示这个人于濒临死亡的时候,为自己心眼所见,见到自己灵魂出窍,乃至经历某些自己未曾经历的境界。既然为心眼所见,亦即是透过意识看见自己濒临死亡的情形,表示当时自己的意识仍未断灭,仍然清醒著,所以能于濒临死亡的过程中清楚了知,并于醒来之后,解说濒临死亡过程中种种内容,为科学家或医学家研究之用。所以濒临死亡的过程,其实只是休克状态下的体验,而不是真正死亡过程的体验。
综合上面所说,不论是上述第一点或第二点的灵魂出窍情形,都与意识有关,而意识之所以能够运作,其实不能离开意根及第八识配合运作,何以故?意识以意根及第八识为俱有依,而意根又是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所以意识不能离开意根而运作,意根又不能离第八识而运作,所以意识心没有能力独自运作。这是一切已悟得如来藏的菩萨们都能现前证验的,正觉同修会中已有许多人都是如此现前证验无误的,这不仅仅是学理、学说而已。因此,若能够灵魂出窍,这境界仍须意识、意根及第八识等和合运作才能成就,非如证严法师单单指灵魂或神识就是意识而已,而且这时的意识心也不是灵魂,也不是中阴身。接下来谈第二种,完成死亡过程而成就中阴身的正理。当吾人刚断气、呼吸心跳停止(初死位)的时候,今生头脑中的记忆将移转至第八识,因而导致业境现前,如同电影片播放一样,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出现,而且不到半秒钟就将一生的善恶业全部播放完成,接著息脉就全部停止了。这时每一格所造之业,或善业、或恶业、或净业、或不净业,此时的意识心都能清楚了知而进入真正死亡的阶位(唯识学称为正死位),此时第八识开始舍身,而舍身过程可分下面五种情形:
第一种,善人之死:行善之人因为在世间努力造桥、铺路、布施、行善,守五戒、十善等,于死亡后的中阴境界中,犹如美梦中见诸天女迎接围绕,心生爱乐,于爱乐之中,趣向彼处,即于所应出生之天上化生而出,死时无诸苦患。若是往生色界天时,虽有中阴身,但是仍无苦患;若是往生无色界天时,则无中阴阶段,直接往生无色界。
第二种,五戒不犯者之死亡:死时,就好像睡眠一样不知不觉,于中阴身现起觉知时,方知自己已死,所以死亡过程中无诸苦患。
第三种,修得禅定者及证悟菩萨之死:此诸证悟菩萨悟后若未生起所知障中的异生性,未因性障深重而造毁谤师长、破坏正法等恶业,或无往世业缘成熟者,则死时无有恶境现前,正死位中无诸苦患,犹如睡觉一样,并无痛苦之事发生。若证悟菩萨复于死前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生前复又积极度众以及精勤断除烦恼的结果,于死亡时,犹如睡觉一般,待中阴身成就,觉知心才现起,遥见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大势至菩萨与诸圣众迎接。阿弥陀佛放大光明照行者身(此身是指中阴身),观世音菩萨以金刚台迎接,自见其身(中阴身)坐上金刚台,随从佛后,如弹指顷,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于西方极乐世界,闻阿弥陀佛说法而悟得无生法忍,位阶初地或诸地,如《观无量寿佛经》所说。
第四种,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者之死:死前及临死位方有四大分离之种种痛苦,是其所必须承受之果报故,死后有中阴身。
第五种,谤佛、谤法、谤僧或将诸外道法引入佛法之死:死前受诸痛苦,然后极重闷绝,故正死位完全无知(若已被麻醉药控制而无觉知,直接进入死亡过程者,则死亡过程中无痛苦而直接舍报),待至觉知心现前时,已在地狱中化生受苦,不经中阴阶段,故一般造作地狱恶业的人死前都会受苦;但在正死位中意识心已经断灭,故无所谓地水火风四大分离种种痛苦,只有死前受诸痛苦。
综合上面所说,除往生无色界者,以及于地狱化生者外,其余四种,于第八识舍身一分时,在亡者身旁随即成就中阴身一分,第八识舍身五分时,中阴身即成就五分;乃至第八识舍身十分,中阴身成就十分;此中第八识移转至中阴身的过程,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也就是说,第八识一分一分的舍报,渐渐移转到中阴身,待第八识完全移转到中阴身,就完全舍报了,这时尸体已无第八识持身,这样才叫做死透、死尽,正死位就过去了。待亡者完全死透而中阴身成就时,中阴身又随即具足八个识。其中意识延续生前的意识而有,仍然以生前的五色根所具有的微细四大为缘,而在中阴身显现,仍然可以接触外五尘,所以中阴身的意识是通生前这一世的。意根随著第八识而移转在中阴身中,仍然是生前的意根,所以完全依照往昔的习气而运作。这个中阴身是第八识执取生前色身的四大变现而成的,属于微细的色身,不属于生前粗重的色身。由此可知,一般世俗人所认知的灵魂,有形有色而且能言语表示,这其实是中阴身,在中阴身仍然是八个识具足,所以世俗所说的灵魂并非如证严法师单指的意识心,更不是某些人所说的“灵魂就是第八识”。证严法师身为佛门法师,又自居为地上菩萨,竟然连灵魂中阴身也不懂,竟然说为意识心,令人不能不觉得:她把佛法世俗化、浅化得太严重了。
此中阴身,世俗人称为灵魂或者神识(这里所说的神识是一般世俗人认知的中阴身,不是佛在阿含解脱道原始佛法经典所说的“神识”——第八识),是由意根作意,而由第八识执持死前色身微细四大物质所形成,亦名意生身,由意根之意而从如来藏心体中出生的缘故。又因为中阴身色身是微细物质的缘故,没有人类粗重四大所成色身,一般肉眼无法得见,唯有天眼(或阴阳眼)者可见,如契经所说。又中阴身没有人类复杂的五胜义根可以思维,虽有记忆,然纯粹依照意根习气而行。又此中阴身需要微细物质来维系色身,需以食物香气为食,故中阴身又名寻香。若中阴身没有香气来长养,此中阴身随即死亡。若有食物香气长养,得以维持微细色身;待第六天,中阴身开始衰败,最迟第七天就会死亡。每一次的中阴身最多只有七天的生命,最多可以有七次中阴身出生,越是后生的中阴身,功能越差,福德越薄;最迟者七七四十九天必定往生,过后就不再有中阴身出生了,所以不造恶业的人,在最后的第七个七天过完之后就一定会随善业中的最下劣果报而往生,已不能有所选择了。
因为中阴身是在死、生二有中间所生的,所以又名中有身,此如《瑜伽师地论》卷一及《俱舍论》卷八所说。而中阴身最多七次的出生过程中,以第一次中阴往生福报最好,越后面往生则福报越差。又此中阴身小有眼通,因异熟果报的缘故,得见有缘父母和合,而自以为与父亲或母亲和合,为彼境界所拘束而入母胎,执取父精母血所成之胚胎为自己,便受后有。若七天中不得往生之缘,此中阴身即死,复生另一中阴身,等候下一个因缘而往生。
当中阴身投胎为人时,大多因自己的贪、瞋、痴而受生,何以故?当凡夫中阴身得见有缘父母和合时,心中即起颠倒想,而不知彼为来世父母。若应往生为男子时,即于来世母亲起淫贪想,欲与来世母亲和合,而对来世父亲起瞋想;若应往生为女子时,则于来世父亲起淫贪想,欲与来世父亲和合,而对来世母亲起瞋想。有淫贪、瞋心故,必定与愚痴无明相应。因为无明的关系,为彼境所执而入胎、住胎、出胎,此名不正知入胎、不正知住胎,不正知出胎。而乘颐再来的证悟菩萨,不同于一般凡夫,于彼境而不起淫贪、瞋心及无明而入胎,此名正知入胎。一旦入胎以后,中阴身随灭,前六识断已,仅剩第七识末那及第八识在受精卵中。若此菩萨有四禅八定及无生法忍,则由定力而生意生身,能于住胎时或入眠熟位中,或以意生身出游在外,意不颠倒,名为正知住胎;若此菩萨无四禅八定及无生法忍果,一旦入胎,意识即灭而无所知,名为不正知住胎。既然不正知住胎,就更别说能够正知出胎了。
从以上正理得知,这个中阴身(灵魂)若无香气长养,此中阴身必定中夭。因中夭缘故,意识必定断灭,须待另一个中阴身出现后,意识心及见闻觉知性才复出现。又此中阴身投胎后,中阴身随即永灭不现,前六识必定断灭,意识已断灭而不存在,仅余第七识意根及第八识在受精卵中。综合上述可知,意识于正死位及中阴身投胎后都会断灭,非是常住的法;所以意识本身是有生灭的,非是不生灭的,不像第八识在此二位仍然运作不辍,才是常住法,因此证严法师说:“意识却是不灭的”,完全是不如实语,有以下过失存在:
一者,完全违背世间医学正理。若如证严法师所说意识就是灵魂,而灵魂正是中阴身,这样一来,中阴身意识投胎后,受精卵本身应该就有见闻觉知心了;因为意识将仍然继续存在著,意识若存在,就一定会有见闻觉知。可是所有的医学都证明,受精卵发育最少要到四、五个月,才会具有五色根的雏形功能;一般约六个月左右,五根具足了,意识因为意根、法尘相接触的缘故才能比较具足的现行,才有比较可用的见闻觉知性出现,而非一受精以后就有意识、就有见闻觉知了。所以证严法师说意识就是灵魂的说法,太荒唐了!
又意识仅有一世,不能去至来世,只有佛所说的意根与第八识如来藏才能去至未来世,能够贯穿三世因果。何以故?今世五色根发育少分具足时,今世的全新意识才能现行,见闻觉知才能出现。而今世的意识是一个全新的意识,与过去世意识完全不同。今世意识的现行是因为中阴身投胎时,第八识如来藏执持受精卵,藉著父精母血及四大为缘,于五、六个月左右,五扶尘根、五胜义根发育少分具足后,能够接触外五尘而变现内六尘相分,意根欲了知内六尘相分境,而由第八识流注意识种子,才有今世的意识出现,迥异过去世的意识,因此今生的意识是今生的五扶尘根、五胜义根具足后才出生的。若如证严法师所说“意识却是不灭的”,当意识心从过去世来到今世时,应该于受精卵的时候,就有意识了,就有见闻觉知性了;乃至在受精卵的时候,就应该都记得过去世所有的事情,也包括过去无量世熏习的种种语言、文字、知识、技术等等,不须经过出生后的长时间学习才能了知。可是事实却不然,今世不仅忘记过去无量世所学过的语言、文字、知识、技术等等事情,而且今世还得从头开始牙牙学语、蹒跚学步,还要熏习种种世间语言、文字、知识、技术等法,才能在今世很顺利的运作与生活。因此意识都是仅有一世,都是今世所生,不能由过去世来至今世。同理,今世的意识也不能去至来世,何以故?过去世的意识是由过去世五胜义根接触外境而有的,迥异今世的意识故。同样的道理,未来世的意识是由未来的五扶尘根、五胜义根具足后才有的,迥异今世的意识故。由此可知,意识心都是仅有一世,无法贯穿三世,非是不灭的,所以证严法师的说法,处处漏洞、处处乖违教义与理证,不但是凡夫之人,连佛门凡夫所知道的“意识是生灭法”的知见,她都还不具足。
佛弟子们都知道,佛法包括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说法时要经得起世间法的考验,可是现见证严法师所说的佛法,不仅违背了世尊的开示,也违背世间医学常识上的正理。既然连粗浅的世间医学常识正理都违背了,证严法师又如何证成自己的说法“意识(灵魂)却是不灭的”是正确的?由此可知,证严法师连世间法都说错了,又有何资格能够说甚深的了义法呢?所以正光说证严法师不懂世间法及佛法,真的一点也没有冤枉她。
二者,证严法师的说法完全违背世尊的开示。佛在《大宝积经》卷五十五说过,意识心是在受精二十八周后才出现的,经云:
二十八七日(即二十八周)处母胎时,生于八种颠倒之想,何等为八?一乘骑想、
二楼阁想、三床榻想、四泉流想、五池沼想、六者河想、七者园想、八者苑想,
是名为八种之想。(CBETA,T11,no.310,p.324,c4-7)
语译如下:【在受精卵处于母胎第二十八周以后,胎儿生起八种妄想。那八种妄想呢?就是乘骑想、楼阁想、床榻想、泉流想、池沼想、河想、园想、苑想,故称为八种想。】吾人智慧浅薄,无法像佛一样有广大胜妙的智慧,能够究竟了知八种妄想内容如何,因此暂且不谈八种妄想内容为何,只谈“想”就好了。在大乘唯识学上,以及阿含解脱道中,同样都说:想即是了知,了知就是意识现行后但仍未生起语言文字时的分别性。由此可知,胎儿在母胎发育到二十八周左右,因五根雏形具足了,连同携第八识投胎的意根,已经六根具足了,能接触母体所传达的母体声音等外五尘,由第八识变现出内六尘相分。有内六尘相分,就有见分六识的出现,谓眼识乃至意识。因为意识现行的缘故,“想”就出现了。“想”出现了,了知也就完成了。若如证严法师所说:“意识却是不灭的”,吾人应该在受精的初入胎位中,意识就应该现行了,就应该有见闻觉知性了,就能了知了。可是事实却不然,医学已证明,须待受精卵发育到二十八周左右,五根雏形具足,意识因意根、法尘相接触后才能现行,才能完成了别,在在都已证明二千五百多年以前,世尊在没有任何科学仪器辅助下,依照一切种智之智慧说出完全符合现今科学的开示,真是不可思议啊!由此可知,证严法师认为“意识却是不灭的”,认为意识是常住法,完全违背世尊在《大宝积经》开示的入胎二十八周后意识才出现的圣教。
由以上的分析,结论如下:证严法师坚持意识心就是常住不坏心,却不知道这个意识心在眠熟等五位中都会断灭,而且还错认灵魂、世俗人所说的神识就是意识心,不仅违背世间的世俗常识正理,也违背佛在出世间法中开示的圣教量。由于俱违世间及出世间正理,导致证严法师整个佛法修证偏向常见外道见,并将此常见外道见引入佛门中用以误导佛门四众,未来果报难可思议,再回头已经是一百大劫以后的事了。像这样攸关自己法身慧命的出生、误导佛门四众的重罪,证严法师岂可不顾自身未来世的异熟果报,而继续坚持“意识却是不灭的”?若真的如此,真是佛说愚痴无智的可怜愍的众生啊!
(摘录自正觉电子报《将佛法世俗化、浅化的证严法师》一文)
正光老师著佛教正觉同修会
【般若信箱】
问:以前我是学真佛宗,经过真佛宗上师超度的亡者,往往烧出舍利子,许多师兄弟认为这是真佛密法可以度众的证据。我曾向正觉的师兄提问过,他们总是说:“我们不修这种法。”言下之意,好像不肯定也不否定?到底舍利子在佛法上有何意义?超度法有应验,是否表示行者已有佛法上的证量?(摘自正觉电子报创刊号般若信箱问十二)
答:同修会并不是以超度亡者之法为主修,为了避免不当或错误的评论,故多数师兄保持缄默,不肯定也不否定,以免误犯谤法的过失。
舍利子是天竺尸骨之名,音译为舍利子。由于断烦恼者死后火化时,其尸骨异于常人,部分尸骨化成晶莹美观之颗粒状,所以有人将已断烦恼之亡者火化后之尸骨舍利子,作为圣物而收存纪念之。所以舍利子只是断烦恼者死后之表显物,并非真实佛法。佛入灭后,故意将身化为碎身舍利,欲使多数人都可以分得纪念供养。甚至于为度有缘之众生,有时无中生有,忽然出生舍利子,使人生起信心,进而修学佛法;但这不是舍利子本身的功德,而是佛威神力所变现。尚未见道的凡夫,只要世间五欲的烦恼很少,有时也能烧出舍利子,不一定要断我见以上的圣者才能烧出舍利子;所以有些八哥鸟类,被教导念佛数年以后,死后也烧出舍利子;有的人五欲烦恼很少,虽然没有学佛,死后也烧出舍利子,外道修行者,如果对世间的五欲贪著减少了,或者断除了,虽然还没有断我见,还不是佛法中的圣者,死后也能烧出舍利子。所以舍利子的生成,是因为世间欲的烦恼少了以后,死后便会烧出来,与佛法的修证不一定有关。佛所最重视的舍利,称为法舍利,也就是三乘菩提的正法,所以佛弟子应该以护持佛的法舍利,做为护持佛教的最重要内容。
问:发疯与梦境的差别为何?以佛法而观,两者起因差异何在?此两者看来均涉及似带质境、独影境及因明三量中的非量,其中梦境似仅与独影意识有关,而发疯则再加上末那识之妄执,这个讲法正确吗?(摘自正觉电子报第12期般若信箱问九)
答:发疯是意识基于不如理作意的思想,所产生的自以为是的行为,但是却与如理作意的大众思想完全不同,所以名为发疯。其中当然也有轻重的差别,最轻为自言自语,不注重威仪等;最重者,则成为想要逃避世间法上的责任,而将自己的逃避行为合理化,所以自以为是的以己所想的方法,违反世间人负责任的行为,而以放浪行骸、不顾自身人格、权益的作为,来逃避世间为人的责任,避免在承受人格时应有的责任,这就是发疯的行为。
梦境则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境界,因为梦境中的意识心,在世间法上来说,是如理作意的,但因为梦境不与外境五尘相连接,所以如来藏并不是将外五尘转换为内相分的五尘境,而是由所含藏的相分种子中,因为分别慧很差的意根的习气与作意,而将今世及过去无量世所曾熏习过的种种境界相分,不如理作意的、跳跃不定的显现出来;意识因为不知是梦境,就在其中欢喜、恐怖、追逐、逃避等等。梦中的意识本身是如理作意的,但因为不知是梦,所以就被梦中异常显现的境界所转,而有种种随兴的、随著迅速变换的不同境界而造作出来的行为出现了;如果是修行人,了知是梦境,就不会跟著梦中境界而运转。这就是梦境与发疯的不同。
所以梦境与发疯的境界,都是当事人意识心的现量,无所谓非量可言,因为都是真实带质境,都同样是由如来藏所出生的真实相分;相分的本身并无不同,只是所显现的相分有无连接外五尘而如理作意的显现罢了。发疯,当然是末那识的妄执所引生的,但却是由于意识心的不如理作意的思惟而形成的,因为末那的分别慧极差,也只能任由意识心的不如理作意,而产生了错误的执著,显现于外而异于常人,就成为疯子了。
问:佛说“自刑者不得投罪”。那么受五戒、菩萨戒者自杀犯不犯戒?若以自杀手段往生净土,是否莲品会下降?而世俗法说自杀者因阳寿未尽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是为凭空捏造?若自杀无罪,那么世人因病苦、贫苦等烦恼而自杀,是否也是他的权利?虽不鼓励,但也不应批评,人只要不想活就可以自杀,无罪故。(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6期般若信箱问五)
答:《优婆塞戒经》卷六:“若自刑者不得杀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无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缘故。”意思是说,自杀的人,并没有犯杀人罪,因为杀人罪所加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而不是自己,而且必须有恶意、存有杀害他人的心,才构成杀人罪,所以自杀和杀人罪是不相当的。以世间法律来说,自杀也是不处罚的,只有帮助自杀、教唆自杀才会被追诉处罚。
自杀虽然不犯杀罪,但是自杀的人仍然要自行负起自杀的恶果。自杀者因为自私的缘故,所以会导致莲品下降;也因为舍报之时未至,提前舍报,极乐世界的莲花尚未成熟,所以出生的时间将会因此而延后,想要自杀而提前往生极乐的人们,对此应该详细的思惟。民间传说自杀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那是他们想像,也是因事施设的方便,以免世间动荡不安,因为自杀的人并无恶意对他人,所以无罪可说,当然不必入地狱中受苦;枉死城是民间信仰者的想像施设,法界并没有这种处所。
菩萨若自杀,则是违犯戒律的,因为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利,必须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宁可为众生辛苦受苦而死,也不愿为逃避痛苦而死。即使是故入难处,都是犯菩萨戒的,何况是自杀而死?所以菩萨不许自杀,必须善护身命,用自己身命来为众生作事,来为佛教正法久远流传的大业、教导众生亲证菩提的大业而作事,所以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力,连“故意进入危险境界而让人杀害自己,藉以免除痛苦”的权利都没有。
再说,因果的法则,是无法逃避的,自杀的人因痛苦、烦恼而自行了断生命,痛苦和烦恼的业种并没有因此而消灭,未来际仍然得承受同样的痛苦和烦恼。所以,修行人不应该选择自杀来逃避烦恼与痛苦。
问:《优婆塞戒经》卷六:“若作毒药与怀妊者,若破歌罗罗,是人则得作无作罪。”若妇女怀孕后才发现身体虚弱或有病,怀孕生产恐有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堕胎,是否有罪?(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6期般若信箱问六)
答:妇女为避免生命危险,不得已而堕胎,这是是可以开缘的,不算有罪。但是应尽量在胎身生起意识之前为之,万勿在胎身已生起意识觉知心的情况下为之。毕竟此一妇女已经是道器了,而胎儿将来是否能是道器都还未知。而且,有福德的菩萨也一定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受生处胎,所以在母体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这是可以开缘的。
问:有关《电子报》第十六期有师兄作堕胎之问,请问经典中有无相关说法呢?妇女生命有危险可以堕胎,那能否请教在乱伦、强奸等法律允许堕胎的情况下,医师实施堕胎行为在佛法上是否造就杀人呢?还请解惑。(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8期般若信箱问三)
答:妇女因为有生命危险而在医师的判断抉择下,不得不堕胎,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许可及护生之举。若是乱伦、强奸等情况,当事人自己会有抉择,也可能都符合人情与法律的规范。我们只能从佛法上来说明生命与因果的事实,不一定能符合人情与法律,因为有许多事情是牵涉到往世无量劫以前的因果,这并不是人情与法律所能规范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乱伦或被强奸的前提下堕胎,仍然是杀人;因为胎中生命的存在,事实上是不可否认的。,既有心王住胎而且必将成长为人类,则胎儿的生命在事实上是无法否认的。从因果上面来说,此世被乱伦或被强奸,可能是造因,也有可能是往世所造恶因的果报在现世中实现。在还没有修得极好的宿命通以前,或在只能观前三世、前十世因果的短浅宿命通的情况下,大多仍无判断之能力,所以我们不想干预因果而乱说它。这从经中佛说菩萨本生因缘等众多事实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乱伦或被强奸而生下的子女,他们的因缘也很难了知;有人是因为往世与这二人的因缘而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来受生,受生出胎长大之后,也许他正是来报恩的,也许他正是来报仇的,也许他正是藉此强制的因缘来成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也许……,这些都不是未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知晓的;乃至三明六通的大阿罗汉,可以上观到八万劫前,都还会有错观因缘的时候,所以我们在佛法因果的原则上,都会尊重生命已经存在的事实;原则上还是会劝被害人尽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来,而且不要计较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受生的;因为那毕竟是真实存在的生命,从戒律及生命现象上来说,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是在无尽的生死轮回之中有时无可避免的事;菩萨之所以畏因,其故也就在此。虽然这种事实果报往往很难令人接受,但却也无可奈何!就如世尊的世俗家族被灭,身为人天至尊的佛陀也无可奈何一样,我们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因为在这二种情况下受生的人,往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可是在因缘众合成熟时,又不能不受生,他自己也是无可奈何的。但是他将来出生以后,也有可能是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萨受生再来,犹如不思议光菩萨往世修证极高,但因往昔造了诬谤贤天菩萨的恶业以后,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所生,生后即被丢弃,随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后才受尽而恢复菩萨身分及修证上之功德,所以业力难可思议,请大家还是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义上用心,多多修忍而少在人我是非上著墨及行事,自然就能避开未来世的恶果了。若是从此世著眼,也应该遵循“菩萨不故入难处戒”的规范,避免被恶人在偶然情况下强奸;或者要有智慧避免产生被乱伦的情况,千万不要在任何情况下,因顾虑亲情而产生被乱伦的事情。
问:末学请教几个投胎的问题:
1、美国太空梭返回地球时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爆炸烧毁。这些宇航员大脑中贮存的业种,似乎是来不及向如来藏中转移即已被烧毁。像这种情况,他们的中阴身能否顺利实现投胎?
2、八岁以下的儿童,尚且不懂男女之间的事。若八岁以下的儿童死亡,他们在中阴身时能否顺利实现投胎?再如,被堕胎的胎儿,他们在中阴身时能否顺利投胎?
3、处于中阴身状态的人类,能否看到他人的中阴身?是否存在多个中阴身在同时争抢一次投胎机会,甚至大打出手?
4、现代人多采取措施避孕。中阴身时,为了顺利投胎,难道说需要仔细多天观察一对夫妇的确未采取措施,然后再进行投胎吗?(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9期般若信箱问三)
答:1、当色身毁坏而意识不现起时,此世记忆自然会即时转由如来藏执持,如来藏与色身五胜义根有其自然转移的功德,因为如来藏随时接触此世五胜义根中的一切记忆,五色根只是如来藏与此世连结的藉缘,记忆等事并不是色身所主掌的功能,而是如来藏所主掌的功能,所以不必像物质的搬移一般顺序次第长时间的转移,所以当色身毁坏时,如来藏因爆炸而不能持身时,此世记忆及业种等,即自然随如来藏而离五根,当然可以再度投胎。譬如有人面临死亡的一刹那时,一生所作事业顿时现前,那时就已经转入如来藏中了;同理,爆炸之时,觉知心听到爆炸声时,业种当然就会“转移”到如来藏中了。而这个转移,其实也只是方便说,因为业种本来就是由如来藏所执持的,只是这一世的五胜义根会与它相应,而方便说由五胜义根所执持,所以并没有您所问的来不及转移之问题存在,因为业种本来就是心相应的,不是由五胜义根相应的。而且,出生中阴身的功德,是如来藏才有的功德,是心法上功德,不是物质色身之功德,当然能再出生中阴身,当然不会出现大德所问的情形。
2、不论是八岁以下儿童或胎儿,死后都会出生中阴身,除非是犯了地狱业或证得四空定者,所以中阴身的出生与其死亡时的岁数无关。小儿固然不懂男女间事,但亦未尽然;譬如藏密上师陈健民自述其周岁时被姨母抱在怀中,却亦能使得性器官兴奋而在她身上磨赠起来,所以此事与年纪并无必然关系。而且,转移到中阴身时,即有小五通,自然会懂得性事,若不懂者,以其小五通之智慧,观见男女之事时,自然就会懂得,所以这事情并不需要大德来烦忧,不论是对自己或对他人。被堕眙的胎儿,事亦准此。
3、同一类有情之中阴身,都生活在同一个层次的境界相中,所以都会互相得见,就好像人与人可以互相得见一样。中阴身的入胎,不会有许多中阴有情为了争入同一母胎而争吵之情形,因为中阴身境界与诸天境界,同样都是凭各人的福德大小来分上下先后;福德大的人,在天界或中阴界时,威德较大,福德小的人不能与他相抗衡,这是天界与中阴身境界的自然律,所以绝不会有须要打架来决定谁先入胎的问题。
4、避孕,是现代才有的新状态,但是远古往劫以前的他方世界也必然曾经遇过这种情形了;即使是数百或二千余年前,已曾有人懂得将谷类放置于子宫中避孕的事情了,在根本论中就有如是叙述,可以参考之。但是中阴身其实没有能力去一一观察有缘父母是否曾作避孕措施,因为他们通常是在有缘而可能成为他们父母的男女正在和合时,才会有和合时之光明让他们有缘看见,所以当然是无法预先观察的。根本论中也曾说到:中阴身与来世父母和合时纠缠不分之后,不一定能入胎,而且叙述了几种不能入胎的原因。这在根本论的课程中,平实导师已经解说过了;由此可以清楚的知道,中阴身遇见有缘父母和合时,不一定能入胎成功;往往还须等待下一对有缘父母和合时,才能人胎。
问:我在年轻未婚的时候(当时还未学佛),因女友怀孕,于是两人决定堕胎;事后心中一直很不安,且听说会有婚姻不顺、重病、短命之果报。几年前自己也离婚了,前妻(即女友)身体也非常不好,自己知道做了错事果报现前了,每日虽对堕掉的胎儿忏悔回向并吃素,但心中仍然很不安,又害怕会障碍学佛,想藉此亲身经历警惕世人,并恳请萧导师能慈悲开示是否有补救之道。(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二)
答:不论婚前或婚后之堕胎,只有一种情况会导致学佛上的障碍,那就是胎儿死后转入鬼道之中,但这种情况通常是很少的。因为胎儿尚未学习人间的种种法,尚未深刻的认识父母就已经死了,虽然在中阴阶段时会有小五通,但是因为被堕胎时是处于无知之状态中,对于为何遭受痛苦及夭折的原因,不能具足了知,只能在事后以小五通稍稍了知,所以纵使有怨恨之心,也不会很大,除非那个胎儿是从修罗道中舍报来投生的。一般而言,被堕胎之后转入中阴阶段时,他仍然会执著人间的五蕴身和五蕴的种种自性,纵使有瞋恨之心,也会急著再去寻觅适合的有缘父母而去投胎,只有瞋恨心很重的中阴有情,才会投入鬼道里面来报复;但是报复完了以后,还是得在鬼道中很长寿的生活,时间远超过人间的时间,所以他们通常会怀恨而重新入胎,所以父母被报复的机会并不多。但是后世相遇时,因为如来藏中所执持的种子现行了,就会有很多的纠葛产生,所以在堕胎以前,应当慎思谨行才是。至于您的遮障,可能是往世随信人言而作了谤法或者转传流言而谤贤圣的事,或者是往世伤害了许多的众生、吃了许多众生肉而产生的业果,所以不一定是因为此世堕胎的缘故而产生的不好果报。而堕胎的不好果报以及遮障道业的事情,通常是在后世缘熟时才会山生现行的。所以您的学法障碍,应该从别的方面去检讨及应对才是。
问:佛法中是否有帮人延寿的方法,出家人帮在家父母求寿命,是否牵涉到因果,是否会造成冤亲债主的不悦、或子孙的不利?如此做是否如法,烦请师长能否释惑,不胜感激。(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一)
答:佛于经中凡说到延寿者,皆是因于修福修慧而得者。例如《杂宝藏经》卷第四中说:
【昔佛在世,于一长者子,年五六岁,相师占之,福德具足,唯有短寿命。将至外道六师所,望求长寿,瞋彼六师都无有能与长寿法;将至佛所,白佛言:“此子短寿,唯愿世尊,与其长寿。”佛言:“无有是法能与长寿。”重白佛言:“愿示方便。”佛时教言:“汝到城门下,见人出者,为之作礼,入者亦礼。”时有一鬼神,化作婆罗门身,欲来入城,小儿向礼。鬼咒愿言:“使汝长寿。”此鬼乃是杀小儿鬼,但鬼神之法,不得二语;以许长寿,更不得杀。以其如是谦忍恭敬,得延寿命。】(CBETA,T04,no.203,p.469,a24-b6)
又出家菩萨为在家父母求延寿,乃是自身于出家后,于佛道上之真修实证,以佛法之甘露转度在家父母去除三界贪爱之毒药,以脱离五阴苦宅,于佛道上也得因真修实证而延寿。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四所说:
【复次善男子!世间所有一切舍宅,犹如杂毒甘味饮食。譬如长者唯有一子,聪慧利根,达迦楼罗秘密观门,能辩毒药善巧方便,父母恩怜爱念无比。时长者子为有事缘,往至廛肆末及归家,尔时父母与诸亲族,欢喜宴乐具设甘膳。时有怨家,密以毒药致饮食中,无人觉知,是时父母不知食中有杂毒药,遂令长幼服杂毒食。其子后来父母欢喜,所留饮食赐与其子,是时其子未须饮食,念迦楼罗秘密观门,便知食中有杂毒药;其子虽知父母服毒,而不为说误服毒药。所以者何?若觉服毒,更加闷乱;毒气速发,必令人死,即设方便白父母言:“我且不食如是饮食,暂往市中,却来当食。何以故?我先买得无价宝珠,留在柜中而忘封闭。”于是父母闻说宝珠,生欢喜心、任子所往。子遂驰走诣医王家,求阿伽陀解毒妙药;既得此药,疾走还家,乳酥沙糖三昧合煎、和阿伽陀。作是药已,白父母言:“唯愿父母服是甘露,此是雪山阿伽陀药。所以者何?父母向来误服毒药,我所暂出,本为父母及诸人等,求得如是不死妙药。”于是父母及众人等,心大欢喜得未曾有,即服妙药吐诸毒气,便得不死、更延寿命。出家菩萨亦复如是,过去父母沉沦生死,现在父母不能出离;未来生死难可断尽,现在烦恼难可伏除。以是因缘,为度父母及诸众生,激发同体大慈悲心,求大菩提出家入道。】(CBETA,T03,no.159,p.308,b20-c19)
由此经文之佛语开示,大德当可知所应对了。
问:1、中阴身中的小五通是指哪小五通?请慈悲详细开示。
2、第19期电子报的(般若信箱)中“问三”的解答中说:“未来世父母和合时有光明出现”,请问,此光明于何时出现?是父母交合时即出现?还是父母出现性高潮时出现?还是精子进入卵子时才出现?还是其他时才出现?
3、中阴身投胎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即可以从极遥远的某个星球,于一刹那间来到地球投胎,是这样的吗?(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1期般若信箱问一)
答:1、所谓的小五通,是指漏尽通以外的五种神通,包括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宿命通。中阴身有这五种神通,但是这五种神通,都是有限制的,主要的作用是让他能够顺利的投生到下一世的色身(受精卵等)中,比不上修习禅定者所发起的五通,所以称之为小五通。这是有情众生在中阴身时的异热果报,不是修来的。
2、来世父母和合时的光明,是与父母平时的光明有所不同;这时会引生与他们有缘的中阴身有情看见光明,就直接来到现场,因为心中生起颠倒想,以为自己正在与父(或与母)和合,所以被当时境界所拘束而渐近产门、终于入胎。入胎后意识觉知心永灭而不再现前,来世则是另一个全新的意识觉知心。这个光明是在父母交合之时即已开始显现,才可能会有中阴有情可以在父母和合时生起颠倒想的境界现前。
3、经中没有明说有情可以自己往生到极遥远的星球投胎,但是阿含经典中有说到:假使此世界坏了,所有众生都将往生到他方世界,继续享受福报或继续在地狱中受苦。如此看来,是可以往生到极遥远的星球去受生的。但是十万亿佛土之外的极乐世界,可能就太遥远而无法自己到达了。因为,往生到最近的另一个星云漩系,就已经是人类科技所无法想像的了,所以众生死后因为业力及往世因缘而生到别的星球,依阿含部的经典所说,是可能的;但是想要自己生到极乐世界,大约是不可能的,还是得靠佛的加持与接引。
问:1、比如说有一人生前是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语言。此人死后在中阴身时,其精神病能否自然痊愈?此人在中阴身时能否正常投胎?
2、人在正死位时,如来藏逐渐向中阴身转移。而中阴身投胎进入受精卵时,其如来藏的转移,定否也是逐渐转移的?还是一刹那即完成了转移?
3、有天眼的人,能否看到死亡者中阴身渐渐生起的过程,及中阴身投胎的过程?(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1期般若信箱问二)
答:1、所有的精神病患,在中阴阶段时都没有病可说的;因为他们已经离开这个有障碍的五色根了,在中阴阶段是依其因缘果报现前时的中阴身五色根而运行意识觉知心的;这时不一定再重新受生为人,要看他在世时所造的业是纯无记业、或是有记业而定;如果是有记业,又得看他的业是善业或是恶业?在中阴阶段,如来藏执行因果律时,从来不会考虑精神状态有没有问题,都是直接受报的。所有精神病的问题,从如来藏的立场来说,是不存在的。至于能否正常投胎,那就要看是如何解释正常的投胎。若意识的精神状态适合痴痴呆呆的生活,就去投胎作愚痴类的有情,从如来藏来说,那也是正常的投胎,所以中阴阶段的投胎,没有所谓的正常或不正常可说,都由各人自造的善、恶、无记业的多寡,以及解脱智、实相智来决定的。
2、如来藏在接触到卵子时就会迅速的进入其中,意识心当时就完全消灭无余了;下一世的意识心是依如来藏在母体中所造的五色根而出生的全新意识,所以不能与此世的意识连结,所以完全不知此世的任何事情,包括生活细节在内。如果母体没有排出成熟的卵子可供如来藏进入其中执持,就须再等待另一对有缘的父母和合才可能入胎。这些事相,在《瑜伽师地论》中有很详细的说明,您可以自行请阅了解。
3、有天眼的人,可以看得见鬼道(俗称阴间)众生,也可以看得见天界有隋;但是受到他的禅定境界高低限制:有欲界定的人所得天眼,只能看见欲界天;有二禅定境的人,只能看见二禅天以下的天人;依此类推,上界可以看见下界境界,下界不能看见上界境界。如果没有禅定的证量,而证得天眼,他只能看得见鬼道众生,那就是一般人所说的阴眼。有天眼的人一定可以看得见人死后中阴身生起的过程,如果看不见,就表示他的天眼通是假的,不是真的有天眼。
问:1、精子和卵子是众生吗?如果是众生,他们又怎么结合产生人呢?精子与卵子,在未形成受精卵之前,它们是由低等生命的如来藏执持还是由人的如来藏执持?
2、精子被冷冻保藏,以后人工授精,还能发生正常功能。冷冻期有无如来藏持之?突然遇到雪崩,人被压死,然后发现某些细胞仍活著,此存活之细胞不需如来藏持之吗?
3、手指不小心被切断一截,到医院又被接上了。在未接上之前,说明它还未死掉,若真完全死掉就接不上了,对此,如来藏持还是不持?若持,已离身体,岂不是如来藏分两处,变成可分割了?若不持,岂不马上坏死,怎么还能接上?(器官移植也是同样疑问。)(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1期般若信箱问三)
答:1、精子和卵子都不是众生,只是如同细胞一样的具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精子是由此男子的如来藏所执持,卵子则是由此女子的如来藏所执持,直到形成受精卵时,才会有中阴身入胎。在受精卵位,仍然不是众生,直到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以后,才算是众生。而中阴身于入胎后随即消失,但中阴身的如来藏不灭,转而执持受精卵,使之继续成长为完整的色身。
2、精子或卵子虽被冷冻保存,既然以后还可以作为人工授精之用,就表示仍有细胞的作用存在,但不必一定有如来藏执持,因为它已被如来藏排出而不执持了。人死之后,存活的器官,乃至细胞,只要还有生物细胞的作用,都可以被人继续使用。人类死亡后,在医学上说是已经死亡了,但这只是医学上的认定,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死尽;真的死尽,是在如来藏完全离身之后,这时的细胞已不能再被使用了,如来藏的完全离身,快则八小时,慢则可能拖到一整天、乃至二天。所以雪崩被压死以后,只是已经正式进入死亡舍报的过程而无法再继续生存下来而已,但不表示他己完全死尽,所以在完全死尽之前,仍有完好的细胞、器官可以被人取下来移植给他人。
3、如来藏并无形质,要如何说祂是在一处、二处。若以祂的作用来论处所,也不可说是一处、二处。虽然说祂的作用,大部分在五蕴中显示,所以有时候经论会说,如来藏在身内。《成唯识论》卷2说:“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所以,如来藏除了执持有根身,也执持器世间——也就是山河大地,也会因为每一个人的善业、恶业而有增损,但却不能说如来藏分在色身与山河大地二处。祂还有其他的功能、作用,大到不可思议,如何能以作用处来计数?被切掉的手指或器官,既然还有作用,当然显示它的细胞功能还没损坏,但不必一定要有如来藏执持,这并不能表示如来藏因此而被切割成二处。因为如来藏的作用,本来就不限于身内,而被切掉的手指也不是立即就损坏原有的细胞功能性,所以不应以其离身而说如来藏分在二处,也不可因为如来藏在不同处生起作用而计数为二或三个如来藏。
问:吸毒的人,闭上眼睛会进入幻觉状态,据说是“想啥来啥”,想开飞机即刻进入蓝天开飞机,想吃好东西即刻可以吃到好东西,想美女即刻可来美女。从道种智上说,为什么会出现极为逼真的境界?另外,毒品是如何薰习八个识而使吸毒者上瘾?(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1期般若信箱问五)
答:我们没有吸过毒品,不知道其中的境界;但若真的像您所说的这样,那应该只是如同观想一样的道理:观想日轮、琉璃地、宝莲花座、……、观世音、阿弥陀佛等,应是同样的道理。这就如同梦里的六尘相分一样,都是从如来藏中生出来的,如来藏会配合意根的需要而出生这些相分,意根则被意识所引导而出现了这种思心所,因此而有如来藏出生了观想境界中的六尘相分。吸毒者应该可以藉毒品来达到他所想要的幻想中的快乐触觉境界,如同密宗以一生的时间努力修观想,而在观想境界中出现了淫乐的境界触,道理是一样的;但是毒品可以使他们不必像藏密喇嘛一样努力付出“修行”的辛苦,就达到幻想的结果。
毒品熏习成瘾的原理,和美色、美食、名利、权势等等世间法,使人贪著的原理,其实是一样的。但您所问的,有一点问题,应该说“只有第八识能够受熏,而不是八个识都能受熏”。其余的七个识(七转识),都只是能熏。七转识在接触境界时,产生了苦乐受,末那识对苦乐受产生了执著性,这种执著性便一点一滴的熏习至第八识中的七识种子里,后来的七识种子现行时,就会更加的贪著而无法自己控制了,这就称为上瘾、毒瘾。因此,熏习都是透过不断的执取,导致越来越深入,方能产生后来重大的改变。会染上毒瘾的人,一定是贪染很重的人,吸食毒品只是诱发贪染的导火线而已。如果他的贪染不重,偶而吸食一次,又有正知见而立即断除这个贪爱,就不致于因此上瘾。但是,欲界的有情,本来就是因为贪染重才出生在欲界,对五欲的免疫性很低,所以对于能够产生强烈苫乐受的毒品,仍然应该避免为了好奇心的满足而去尝试。
问:想问是什么因果会有自闭儿的产生呢?如果这一世老是恐惧人群,会是什么原因?这跟来世会变成自闭儿有关连吗?(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2期般若信箱问七)
答:自闭儿只是逃避现实下的现象,不肯面对现实,如同精神病患不肯面对事实,不愿承受此世、往世所造种种业的果报;或是精神太脆弱,无法承受打击,觉得以后全无希望了,就自暴自弃起来,时间久了也就习惯精神病的状态,这都不是健康的作法,也是不利此世后世道业的想法与作法,种子不断的熏习,越来越坚固,未来世可能不容易再出生于人间了,这是令人很难过的事。所以对于努力在帮助他们的医师和善心人上,我们都在心中对他们生起很崇高的敬意。
问:1、吾人生西时,第六识已停止运作,真如不作分别,阿谁在西方净土修行呢?
2、老师虽在著作中开示,第六识只有一生,绝不会转生到下一生。但弟子曾经从一些书本看过有人死后的灵魂投生到别人身上,并仍保持前生的记忆与习气的记载,这可使我迷惑了!
3、是否进入涅槃后使不再轮回,因此佛不入涅槃而仍在度众生呢?
4、请问老师:香港可会有正觉分堂吗?(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5期般若信箱问四)87
答:1、据《观经》所载,生西之时是“行者自见其‘身’坐宝莲华”,可见是经过中阴身而往生的,当然会有意识心现行,如同一般人舍寿一样,并不是意识已经断灭了。
2、若有人死后投生到别人身上,并仍保持前生记忆的事情,通常都是在那个人死后十年、二十年才传扬出来的,如同西藏密宗的喇嘛们显现神通的事情,在生时都不曾有,都是死后数年、数十年才开始传说,都不是生前有神通,所以传说并不可靠。古时智者曾说:“尽信书,不如无书。”因为有许多人为了博取世名与利养,往往杜撰而说、而写,大部分不是事实。并且,别人的色身是别人的如来藏所生,一定得由别人的如来藏来持身,不可能由另一人来持身,所以投生于新死者的身中,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新死者的基因与他的色身完全相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死后投身于新死者身中而活转过来,而成为另一个人;但是,即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基因,也仍然有所不同,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器官移植仍然会有排斥现象,只是比较低而已。虽然我们不否定有藉身还魂的可能,但是机率极低,所以不应信受西藏密宗所说“可以藉迁识法把每一个人的真识都迁移到别人身上”,因为那是需要恰巧遇到基因完全相同时才有可能实现的,而且古时的抗排斥药也还没有发明,而西藏古今的喇嘛们(除了被达赖五世所灭亡的觉囊派以外)至今没有一人曾经证得自己的如来藏识,当然更不知道死者的如来藏识所在,那又如何能为死者迁识到他人身上呢?所以他们藉尸还魂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3、佛地舍弃人寿后所入的涅槃,其实未入涅槃,因为佛地是具足四种涅槃的:(一)诸佛在二大无量数劫以前的七住菩萨位时,就已证得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了,这是二乘圣人不能想像的涅槃境界。(2)有余涅槃的修证,只是断我见及我执;佛地则是早巳断尽了,当然有此涅槃。(3)佛地既断我见与我执,舍寿时当然可以入无余涅槃,而且佛地更将阿罗汉所不能断除的一切粗习气乃至极细的习气种子都断除了,当然更是具足无余涅槃。(4)但是诸佛因为大悲、大愿而不入无余涅槃,但亦已具足有余、无余涅槃的证境,并且更超过此二涅槃,所以诸佛都不住于生死中,但又因为大悲、大愿所持而不入无余涅槃中,所以称为无住处涅槃,生死、涅槃俱无所住故。所以诸佛在人间示现圆满后,依俗舍寿而入涅槃,只是示现给二乘人及世俗人看的:证明确实有人可以经由修学佛法而离开三界生死。
4、香港创设本会的分堂或分会,导师认为目前的因缘尚未成熟,仍需待缘;谢谢您的建议,缘熟时将会创设之。
问:想请教关于同性恋者能不能出家呢?而同性恋的产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来的习气?同性恋的行为应该算是邪淫吧!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为也算邪淫吗?这算不算也是一种学佛的障碍呢?该如何处治呢?就以中阴身投胎的事例来说,若是习性,那男同志应该会对男的产生贪爱,而出生为女的,可是为什么他会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复如是。若以这逻辑来推论,这世界应该就没有同性恋产生才对?(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5期般若信箱问五)
答:1、“想请教关于同性恋者能不能出家呢?”同性恋者不能出家,出家人必须舍离家眷的爱恋故。同性恋者是对同性有情有所爱恋,出家以后若可以不再爱恋以前的同性恋人,自然也不会爱恋其余有情,可以舍亲弃家,当然就可以出家了!这与异性恋者出家以后不再爱恋配偶的道理是一样的。
2、“而同性恋的产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来的习气?”同性恋者不一定是累世熏积的习气,有很多人往往是因为儿时的熏习以及基因的具有异性特质所致;基因的部分可以解释为:因为累世的熏习,所以导致此世产生异于常人的基因。若非基因的缘故,当然就是此世儿时的环境异常熏习所致,或是被同性恋者长期灌输同性恋的思想而熏习成就。
3、“同性恋的行为应该算是邪淫吧?!”同性恋者,在佛法中是不被接受的;戒律中也不允许,所以算是邪淫,但因不是与他人的配偶行淫,所以不是重罪,而是轻垢罪。
4、“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为也算邪淫吗?”合法化以后,在世间法中不算是邪淫,但在佛法中仍然算是邪淫,因为不是在二根行事;不但二乘法中如此,大乘法中也是如此,因为菩萨证菩提时,不可以毁坏世间法;而世间法的正常状况是以异性恋来建立家庭,使子女得到正常的父爱与母爱,健全子女的人格发展;但是同性恋者结婚以后,不能达到这些目标,纵使合法化了,仍应算是邪淫。
5、“这算不算也是一种学佛的障碍呢?”这当然会成为学佛上的障碍,因为与戒律不符,也会招来他人异样的眼光,而自己也会滋生种种疑虑,不利于学佛。
6、“该如何处治呢?”若想出家,则应把对于任何人的爱著全部断除;若欲学佛,就该度对方也学佛,说明同性恋的不如法处,解除自他的系缚。
7、“就以中阴身投胎的事例来说,若是习性,那男同志应该会对男的产生贪爱,而出生为女的,可是为什么他会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复如是。”同性恋者在中阴阶段不必改变为异性恋者,仍然会在来世父母交合时入胎;因为他将会参与来世父母的淫行,因此就会接触女根产门而入胎受生;不论是男同志或女同志,在那时父母之中一定会有一位是与他同性的。
8、“若以这逻辑来推论,这世界应该就没有同性恋产生才对?”依上一题的说明,这个问题也就可以不必作答了。
问:曾听过数例亡者于舍报后,经助念几个小时以后,身体变得非常柔软。初死时阿赖耶识尚未完全舍离色身,而身体已经定僵硬的状况,为何在几个小时以后,阿赖耶识已完全舍离色身的情况下,亡者的色身却变得非常柔软甚至出现瑞相?这是什么原因呢?(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6期般若信箱问一)
答:阿赖耶识心体有其自性,其中之一是不可知执受,并且另有融通妄想,在这二种自性共同运作之下,会使中阴身的意识心通于肉体色身而产生变化,所以助念之后的尸身会转变呈现瑞相。关于不可知执受,在平实导师讲经说法的过程中,有时常会听到;关于融通妄想,在平实导师讲解《楞严经》时也曾详细的说过,请回忆一下当时所听闻的法义,可能您就会对这个问题有了解答。由于其中八识心王的互动,以及舍报时间的久暂、助念时机的不同,都会产生种种不同的状况,所以很难用短短的篇幅来解答您的问题,在这里就只能作如此的说明了!
问:老师说死亡乃是意根观察色身坏掉而决定舍报,可见死亡乃是由意根决定的,例如《起信论讲记》第二辑的164、177页及《正觉电子报》第13期的14页中所说。但在《真实如来藏》第84页,则又说:“末那既能持身,复能做主,则必不使自己所有之色身老死,然色身终究不遂末那所愿,仍向老死演化。”也就是说意根能做主,但不能持种,意根不想老死却不得不老死,这样说来,死亡不就变成是如来藏决定而非意根决定了吗?又如85页:“彼诸有情(指三恶道)之末那既能持苦趣身,复能做主,应于生苦趣中受苦时,立即舍身他住,而实不能。现见三恶趣有情之如来藏,于苦趣中依旧执持苦趣身而不舍离”,也就是说意根决定要舍报,但如来藏不舍,这样说来,做主的不就变成是如来藏而非意根了吗?意很决定舍报还得如来藏同意,这样决定权不就落在如来藏了吗?又如第二十七章之陈述,众生受苦想舍报而不能得,乃因如来藏之“不可知执受”执持色身,而使众生无法舍身。因此令学生不解的是,平时都说只要意根决定舍身就能舍身,但在《真实如来藏》这本书中却又说意根要舍身却不能舍,因如来藏不可知执受执持色身故,色身不遂末那所愿。因此想请问:舍报是末那决定还是如来藏决定?若是意根决定,则如来藏不应反对舍报;若是如来藏决定,则意根就不是做主者。又第201页提到地狱有情“一日之间万死万生,欲生他处竟不可得。故想请问:地狱有情生生死死是谁做主决定?即能做主决定生生死死为何不能做主往生他处?(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7期般若信箱问五)
答:死亡可以大略归类为二种:知道死亡时间已到而接受死亡的到来;不愿接受死亡时间已到的事实而极力撑持不愿死亡;说的都是面临死亡到来时的情况。但也有面临极痛苦的境界而希望舍报免苦,可是死亡时间尚未到来而无法舍报的情况;平实导师书中说的是函盖不同种类的多种情况,不是单说其中的一种而已,准此而观就无问题了。若意根能于一切时皆作得了主,那世间还有因果存在吗?一切众生皆不愿老死,但又不得不老死;如来藏虽不作主,但随其中所含藏善恶业种成就异熟果报之缘,使得众生随业往生六道轮回,乃王于地狱受无量苦,业报如是,未报尽前出离不得。导师书中所谓“死亡乃是意根观察色身坏掉而决定舍报”,是说:凡夫众生之意根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故在生之时恒执色身、六识等为我而坚不肯舍,当色身坏掉之时,六识渐无法现前,意根虽不愿舍离,奈何色身已不堪使唤,执之亦无用;意识已知这一项事实而使意根知悉以后,再愚痴贪著之众生,或数小时、或数日……,终会确定执此色身已无意义,故一定会决定舍报的;在舍报之前是已经由意识了知这个情况的,故也可以说是由意识主导的。但舍报之后会出生中阴,乃至再次入胎,皆仍是因为意根作主之故,而无法如阿罗汉已证知意根虚妄,故于舍报后能将意根灭除,安住于如来藏本然之涅槃境界,不受后有。另如已证灭尽定之俱解脱大阿罗汉、无学位菩萨,是有能力随时取证无余涅槃的;或者已证四禅以上的凡夫修行人,也是有能力于短时间内坐脱立亡,再随业力往生的,所以还是有些“人”是可不待业缘而完全由意根作主舍身的。意根与如来藏相互配合运作的道理,若仅以意识思惟,是极难完全体会而无疑问的,最好是能如实修行,待证悟明心之后能现观如来藏与意根、意识了,自然能彻底明白的。
问:1、学习菩萨道是否可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
2、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后如何往返娑婆世界,自度度他?
3、一般人学习净土,念佛一、二十年还未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入正觉学习无相念佛,如未能破参,可否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极乐世界?
4、明心后如何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极乐世界?
5、如何学习运用无相念佛、无我观来面对及减轻肉身疾病之痛苦?
6、如何学习运用无相念佛、无我观来面对及减轻命终时肉身疾病之痛苦?(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3期般若信箱问一)
答:1、阿弥陀佛在因位时,为大国王,闻佛说经讲道,“欢喜开解,便弃国位,行作比丘,名昙摩迦留。发菩萨意,为人高才,智慧勇猛,无能踰者。”(参看《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且“发无上菩提之心:愿作佛时,于十方无央数佛中为最,智慧勇猛,顶中光明照耀十方,无有穷极。所居刹土,自然七宝极明丽温柔。我化度名号,皆闻于十方无央数世界,莫有不闻知者。诸无央数诸天人民,以至蜎飞蠕动之类,来生我刹者,悉皆菩萨、声闻,其数不可穷尽,比诸佛世界悉皆胜之。”(参看佛说《大阿弥陀经》卷上)阿弥陀佛亦如十方世界诸佛,以修菩萨道而成就无上正等正觉,其所愿又为“诸无央数诸天人民,以至蜎飞蠕动之类,来生我刹者,悉皆菩萨、声闻,其数不可穷尽,比诸佛世界悉皆胜之。”则在娑婆世界修学菩萨道之行人,正与弥陀世尊本愿相契,定能发愿往生极乐世界。
况弥陀世尊以其慈悲愿力,令往生至极乐世界者,从莲花中化生,花开以后,可以免除再度沦堕。阿弥陀佛并施设三辈九品,令往生彼国有情,次第而住,迈向成佛之道。其中上品三生皆为度化于舍报前或深或浅涉入大乘法领域之往生者,令依品位不同,于不同时节证得无生法忍,进入初地成为阿惟越致菩萨,以次究竟一生补处(详参正德居士著《净土圣道》)。故往生极乐世界对修学菩萨道行人言,确有其速行、易行之处)另请参看导师述著《禅净圆融》)。
然吾等身生娑婆,依于释迦世尊法敦,得以契入佛道,发起菩提心、菩萨行愿,乃至证悟本心,自应感念释迦世尊不舍此界五浊众生之悲愿。因此,我们除了鼓励菩萨道行者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外,更鼓励大家于极乐世界证得初地、三地,乃至八地无生法忍后,回人娑婆,护持、弘扬释迦世尊正法,续佛慧命,度化娑婆众生。
2、住生西方极乐世界,于八地满心证得二种意生身,即得往返娑婆,度化众生。
3与4、阿弥陀佛四十八愿中第十八愿:“若我证得无上觉时,余佛刹中诸有情类,闻我名已,所有善根,心心回向愿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菩提。唯除造无间恶业、诽谤正法及诸圣人。”(参看《大宝积经》卷17)即所谓“念佛往生愿”。依此愿,对于于佛法懵无所知,且多造恶法无有惭愧之愚人,只要不诽谤方等经典,命欲终时遇善知识教导,合掌叉手称“南无阿弥陀佛”,即除五十亿劫生死之罪,弥陀世尊即遣化佛、化观世音、化大势至,迎至极乐,下品往生(详参《佛说观无量寿佛经》及导师《念佛三昧修学次第》第三篇(辨疑及问答)中引证经文所说)。则入正觉同修会修学无相念佛,能一心忆念弥陀,不间断、不夹杂,纵未能亲见自性弥陀,仗弥陀世尊慈悲愿力,只要“不造无间恶业、诽谤正法及诸圣人”,愿欲往生极乐世界,决定可成。未明心者如是,明心不退者更不待言。
5与6、欲减轻肉身疾病之痛苦,除以无相念佛功夫对治外,更须加修五阴十八界虚妄之观行,以断我见,渐次伏除对色身及见闻觉知心之执著,乃可致之。至于五阴十八界虚妄之观行及我见之断除,为正觉同修会禅净双修班及进阶班课程重点;若欲进一步了知,可以报名参加共修,一窥堂奥。
注:若读者欲阅览过往之正觉电子报,可以连结至“成佛之道”网站(http://www.a202.idv.tw)读取。正觉电子报平面刊物皆免费赠阅,欢迎索取。
正觉同修会的创办缘起:
本会早期之建立团体名称,纯粹只为流通书籍之需要,乃因当时宣扬念佛法门之故,并因本会学人都以念佛法门而入禅门、终得证悟,乃于一九九五年名之为“念佛三昧印经会”,以印书流通为上,并未思及成立永久性之共修团体,亦未思及建立道场,故平实导师唯以客座讲席之心态,随应度众因缘而每周各在他人所有之三处场所中宣讲佛法。当时的心态是:只要有人能明证真心,并且能眼见佛性,而有能力可以弘法延续时,便欲退隐家中进修禅定三昧;若有般若境界更高的行者出现时,则随时准备下座求教进修。
但众同修不愿结束共修闻法,以及欲求书籍流通的永续性,乃有“佛教内明共修会”名称之施设,以印书流通及会内同修之共修指导为主,成立经过情形大略如下:平实导师应阳明精舍之邀,宣讲《楞伽经》,并同时在阳明精舍开设新班,遴选教师人才、开课共修;台南亦在他人家中地下室开班共修,但因缘不很成熟,不久即告结束。后应阳明精舍负责人之建议,将原有松散而无组织的“佛教内明共修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会员大会,向政府立案登记。然因内明共修会正式登记成立后,法务、会务之运作,皆由阳明精舍负责,原本之“内明共修会”成员皆无法参与或作建议,已变成阳明精舍所有的共修会,不再属于众人共有的同修会了;复因平实导师同时另于三处宣讲佛法,六年不辍,同修渐渐众多,但平实导师并未注意保养色身,导致声带、气管严重受损;同修们为令胜妙法门之弘扬不致中断,并为平实导师色身著想,遂在未先告知的状况下,积极另觅共修道场,然后强烈请求平实导师应允另行成立“佛教正觉同修会”,将四处学员集中于正觉同修会中合并共修,平实导师因此而舍弃阳明精舍及“佛教内明共修会”。
大众随即离开阳明精舍、内明共修会,另行设立共修团体;一九九七年六月七日,佛教正觉同修会会员大会召开,并申请登记为“社团法人佛教正觉同修会”;设立之初,承租台北市士林区中山北路六段小巷中的公寓四十坪(约130平方米)地下室作为讲堂。后因学员日增,乃于二○○○年迁至大同区承德路现址的第一讲堂。
从来不作宣传,也不举办招募学员的一切活动,经过多年的自然发展,目前正觉同修会已经在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美国洛杉矶等五地设有共修处,开设禅净班、进阶班、增上班,开讲初、中、高级的佛法课程,先后结业的学员总计已有数千人之多。台北三个讲堂仍在每周二继续由平实导师宣讲各种经典,各地共修处并都每周播放平实导师讲经的DVD。
正觉同修会的财务极为严谨,即使少至五元、十元的赞助,也都必须开立收据;成立至今,不曾漏开过一张收据,未来也将如此执行到底。所有的弘法及事务性工作,上从平实导师、理事长、亲教师,下及各班、各组执事人员、所有义工,除部分担任职事的法师以外,都是无给职的义务性质,也都不支领任何津贴、不接受钱财…等供养,反而都出钱出力,共为弘法志业戮力以行;如此无私,既不求名也不求财、不谋取私利,而且精进修行及弘法的道场,世所罕见。我们期待您一起加入本会清净宗风的佛菩提道修行行列,不但可以成就自己的道业,也能使佛陀正法因为您的加入,永续不断的流传于人间,使末法时期的广大众生同得法益。

(原标题:04、确保您的权益-捐赠器官应自我保护)
 
 
更多>同类佛法文库

推荐排行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禅宗  |  网站地图  |  鄂ICP备 2021019967号
禅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