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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第六章 安慧“大乘广五蕴论”妄言根能生识

   日期:2018-07-11     作者:三乘菩提    
  第六章 安慧“大乘广五蕴论”妄言根能生识
  《成唯识论》卷四云:【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0019c27]】语译如下:《《另有一种说法:彼安慧及陈那之说法,是在理证上及教证上都有所违背的,如果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十八界法应该会成为很杂乱的情况。》》
  基大师在《唯识述记》中注解云:【述曰:下文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 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别非,三、结非。 理教相违,是总非也。别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慧等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难。下皆准知。 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 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喻十八界种。  又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 摄事分中言十八界种子各别,对法第一说“种随现”,即彼界摄;故种成杂乱失。 又色种非识种,故成杂乱。[0381b28]】
  基大师于《述记》中如是说:《成论》中所说之“有义”谬说者,即是安慧与陈那…等人所谬说者也。 又说:十八界之一一界,都各有自体种子,而非以某一界作为另一界之种子故。既如是,则意根有其自类种子,意识亦有其自类种子,何需以意根作为自身之种子?意根又何需沦为意识之种子?
  基大师又说:十八界法之体性,一一各有不同性相,说为“展转异相性”,如何可以如安慧与陈那所说之“意识以意根为种子”?此说不通也!二乘圣者所造之论中,所说“种随现”者,非是正说,因为意识种子若即是意根者,则将使得一一界之种子变成极为杂乱之现象,而与现象界迥然大异,不能成立,是故基大师说“故种成杂乱失”。又因五根之种子为色法种子,意根之种子为心法种子,其义有别,事实有别;若意识之种子即是意根者,则五识种子应非色法;若五识种子即是五根者,意识种子应成色法。则所说不通也,由是缘故,基大师说“种成杂乱之失”。是故,安慧与陈那…等人所说之理,不能成立也!应依圣弥勒菩萨、无著、玄奘、窥基等大菩萨之论著为依止也,不应以安慧、陈那…等人所说谬论为依止也。
  平实亦证实曰:《成论》及《述记》责备安慧妄说法者,确有实据,非是诬责也!谓安慧主张眼根能生眼识,非从阿赖耶识出生眼识,非说眼根是眼识之“俱有依缘”,而妄说眼根是眼识之“因缘”,是故安慧等人此说邪谬。譬如安慧所造《大乘广五蕴论》云:【云何四大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造者因义,根者“最胜自在”义、“主”义、增上义,是为根义。所言主义,与谁为主?谓即眼根与眼识为主,生眼识故。如是乃至身根与身识为主,生身识故。[0850c24]】此即是安慧…等人所主张之“眼根能生眼识,耳根能生耳识”……乃至“身根能生身识”之论文也!
  但此说完全悖于 佛说,绝非真实佛法也!乃至不能与原始佛法之四阿含诸经所说蕴处界法相符,更何况能与大乘深妙法中诸经所说相符?杨、蔡、莲……等人离开同修会之后,焉可取用安慧此一邪论作为教材?取作教材之后,则难免依安慧之邪见而误导众生、妄说佛法也!若不是这样妄说佛法的话,则只剩下一条路可走:解释安慧的《大乘广五蕴论》时,不顾语言文字的约定俗成之用法及涵义,而作种种饰词狡辩,为安慧的错误法义等文句给予圆谎。但是有智慧的人听了以后,便立即能知那是曲解安慧文句的真实意旨,藉以符合佛在经教中所说的真实义。既然如此,何不早早扬弃安慧邪谬的《大乘广五蕴论》,另取正论而弘佛法呢?
  安慧论中又云:【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0851a01]】如是对照上面所举证的安慧论文,就可以知道安慧此段论文的意思,其实是说眼有净色根;而这个眼的净色根确实是有自体性的缘故,所以能出生眼识,所以眼识是由眼根所出生的。安慧这样的说法,有两个过失:第一、既然安慧承认眼有净色根,就已经表示眼识存在的当下,眼根也是同时存在的,因为净色根,当然是有色根;有色根怎可能变成眼识?若能变成眼识,则与安慧自己的说法互相冲突了,因为他说眼根即是前灭眼识种子,所以前面他所说的根是心而不是色,与此相违。除非他说:“眼识现行的时候,眼的净色根已经消灭不见了,转变成眼识了。”那又成为“色变成心”的过失。若非色变成心,而是眼根与眼识同时存在,那么,既然眼根的净色根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既然眼识与眼的净色根是同时存在运作的,那就显示一项事实:眼识与眼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眼根种子转为现行的眼识。这样一来,又冲击到安慧自己所说的“前无间灭眼识种子名为眼根”的说法了。所以安慧的立论与主张,是进退都失依据的。
  而且也证明一项事实:眼识不是由眼根的现行而变现出来的,因为眼识是识蕴所摄的心王法,而眼的净色根却是有色之法,是色蕴所摄;色蕴所摄的眼根,如何可能转变为心法识蕴所摄的无色法的心法?有智慧的人都可以认知一件事实:有色之法不可能转变为无色之法的心王法,所以安慧与陈那主张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这个说法是荒谬的、不正确的。杨……等诸人既然自认智慧远高于平实,是故离开同修会之后,认为平实智慧低下,证量低下,不足以与彼对话,是故拒绝平实之求见,因此而拒平实于千里之外,绝不肯稍赐一见,如今为何却又信受声闻种性凡夫“菩萨”安慧法师之邪说?更取作教材而误导随学之众人?其心行殊令人难解也!
  第二,安慧与陈那之过失者:谓违背经教中之 佛语圣旨。因为经教圣旨所说的法,都是明说眼根与色尘都只是眼识生起的“增上缘”,而不是眼识生起的“因缘”。在第三转法轮的许多经典中,也都明说眼识是由阿赖耶识心体所执藏的眼识种子中流注而出,并不是由眼根的现行而变成眼识的;因为圣教中说眼根种子与眼识种子是同时存在、同时运作,而且是各有自性的;所以安慧与陈那主张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都是虚妄的说法,是悖理而且违教的。安慧等人会落入这些妄想邪见中的缘故,都是因为安慧等人不肯信受大乘佛法,不信大乘经教,而以二乘菩提为依归,以二乘菩提原始的、不具足圆满的法义,并且是误会了的二乘菩提法教,来诽谤大乘经典的具足圆满、究竟了义的法义;所以不肯承认大乘佛法所说的八识心王并行的正理,不肯承认大、小乘经教所说六根与六识并行运作的正理,所以才会有了像《大乘广五蕴论、观所缘缘论》里的这种荒谬的说法。
  而且,陈那“菩萨”在他所造的《观所缘缘论》中,不承认眼根等五色根可以作为五识的所缘缘,所以初始即开己宗而明己义、而否定之:【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理。】由不承认五色根能为眼等五识之疏所缘缘,而主张内色相分为五识种,名之为五识之根,妄谓内五根──内相分色法上之种子──能生五识,作为五识之所缘缘,而被西天共认之第一义天圣 玄奘菩萨所破,如《成论》卷四中广破,今不举证赘述。言归正传:
  像安慧与陈那二人这样的妄说佛法,仅从表面上观之,就有这两个过失了;如果再详细的思惟与观行,一定会有更多的种种过失,限于篇幅,不作广破;也因此故,所以玄奘菩萨在《成唯识论》中曾略破之,而仍未广破:
  【彼颂(陈那所造《观所缘缘论》中之颂:“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有义(此有义者,乃是论主玄奘菩萨所说之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界五地,为难亦然。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0019c23]】
  兹以白话语句翻译、略解如下:【陈那所造的《观所缘缘论》的颂中所说的意思是:“在第八识心体上,具有能生眼等五识的种子;由于眼等五识之现行识,能使我们觉知五尘,所以方便的说眼等五识变似五尘,故说眼等五识为色识;就以第八识心体中的眼等五种色识的种子,作为眼等五识之根,如是名为五根,并没有另外四大种所造的物质色法的眼耳等五根作为所依根。所以见分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五识种子现行而使五识出现及运作时,就称这五识的现识为色识;这样,五识的种子与五识的现识互为因缘,所以五识的种子就是五识的现识的根,名为五根。这样,五识的现识是能熏,五识的种子即是所熏,这样的能熏与所熏,互相为因,所以五识的现识都是以五识的种子作为俱有依。至于第七八识,则没有这种俱有依,因为第七与第八识心,都是永远相续不断的运作而不曾中断过,祂们能够自己现起的自力很殊胜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像五识心体需要这一类的自己种子作为俱有依根。至于第六意识,那就不能没有俱有依根了;因为第六意识心体,有时会间断,所以要假藉第七末那识心体,才能在眠熟、闷绝……等间断了以后,再度生起意识心体;所以意根末那识其实就是意识的种子,如同五识的种子就是五识的根;这样子,六识的现识以六识的种子为根,称为六根。”
  但是另外有一种道理,对这样的说法加以破斥:安慧与陈那他们的说法,不论是在正法的道理上来说,或者是从 世尊开示的圣教上来说,都是相违背的。如果真的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意根就是意识的种子)的话;那么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声香味触五尘等十界的种子,应该都会因为这样的施设,而变成全部杂乱不分的了。但是不论在教证或理证上来说,六根、六尘、六识等十八界法的种子,却是一直都很清楚的各有各的种子,不曾互相杂乱,不曾有眼根的种子变成眼识的种子,也不曾有眼识的种子变成耳识的种子;而且眼根有眼根自己的种子,会变现出眼等五色根而与眼识同时现行存在运作,所以眼根与眼识都是各有自己的种子,所以眼根与眼识的种子是同时存在的,所以眼根的胜义根与扶尘根,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所以眼根有它自己的种子,眼识也有眼识自己的种子,是两种种子同时存在而各自都有不同的功能的,所以并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
  他们那种说法,将会产生这种过失:眼根现行而成为眼识的现识时,眼根就不存在了。这样就会违背 佛所说“眼识现行时眼根仍然存在”的圣教,也违背现象界中生理上的现量事实。所以眼识现行而成为现识时,它是与眼根同时存在的,眼根在眼识现行时并没有灭失,仍然继续存在而支应眼识的所须──配合眼识而运作;这种道理,在 世尊所说的经典圣教中,到处都有解说,并不是没有开示过这种道理。而且,五识与五根的种子,都是各自拥有能出生见分相分的功能,这见分与相分的两种种子,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安慧与陈那他们却说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那他们究竟是执著五识的见分与相分中的哪一种,而称为五根呢?
  眼识的见分,是指眼识能了别色尘的显色等;眼识的相分是指眼识现行时的心行,能使阿赖耶识藉著眼根而变现的色尘,在我们觉知心中接触到,所以我们能觉知有色尘相,这就是眼识的相分。从诸地菩萨的种智上来说,眼根的见分是指眼根能提供接触色尘的功能,使得阿赖耶识能根据眼根所触的色尘而变现内相分给眼识了别;眼根的相分则是扶尘根与胜义根。从三贤菩萨的相见道智慧来说,如果像安慧他们所主张的那样,那他们是执著眼识与眼根的见分种子而说为种子呢?或是执取眼识与眼根的相分种子而说为种子呢?他们如果是指见分的种子,那么见分是心法,就应该是属于识蕴所摄的了;但是眼根的种子并不是心,而是色法,不属于识蕴;心与色既然是不同的,识蕴与色蕴当然也是不同的,他们怎么可以说色蕴的眼根种子会成为识蕴的眼识现识?眼根如此,耳等四根也是如此,也都是物质色法,这四种有色根的种子,怎么可能变成耳等四识心呢? 如果他们说的是指眼识“变生”的色尘相分的种子,那么这种相分却是外处的色尘法,那就应该属于眼识心外的色蕴所摄的法,不应该属于眼识的识蕴法;然而眼根虽然是色法,却不是外处的色法,却是内处的色法。眼根如是,耳等四根也是如此;所以他们所说“识种子就是识根”的说法,是违背 世尊圣教的;因为圣教上说:五根都是属于色蕴的内处法所摄,不属于色蕴的外处法所摄;也说眼识等五识是属于识蕴所摄,不属于色法的五根。
  此外,假使说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他们这种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眼根如果就是眼识的种子,那么眼根就应该是眼识现行的“因缘”,而不是眼识的“增上缘”;但是在阿含诸经中, 佛都是这样说的:“根、尘、触三生眼识,乃至根、尘、触三生意识。”也就是说,根与尘是识的增上缘,是并行存在、同时运作而提供支援的增上缘,而不是因缘。眼根与色尘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并不是:眼根现行成为眼识而使眼根消失,成为只有眼识与色尘二法存在。所以说眼根是眼识的增上缘,不是因缘。如果像安慧、陈那他们所说的那样:“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那么眼识就应该没有眼根作为增上缘。当眼识没有眼根作为增上缘的时候,眼识是不可能看得见色尘相的;因为假使眼根现行而成为眼识现识的时候,眼根已经灭失了,那么阿赖耶识就不可能藉著眼根而变现内相分的色尘相了,那么眼识是心,如何能看得见色尘的相分呢?必须是阿赖耶识藉著眼的扶尘根与胜义根,来变现出内相分的似有质境的“心所变”的色尘相,眼识才可能看得见色尘啊!所以安慧、陈那他们说眼根是眼识之主,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说眼根能转变为眼识,那是错误的说法。所以,眼根只是眼识的增上缘,而不是眼识的因缘──眼识并不是眼根所转变而成的。眼识的因缘是阿赖耶识,而不是眼根;安慧他们却把眼根说成眼识的因缘,这就产生了“二缘相违”的过失了。眼根如是,耳鼻舌身意等五根也当如是,所以安慧与陈那他们认为“意根现行变成意识,意识的种子就是意根”,这是错误的说法。
  此外,如果像安慧他们所说的那样,说鼻舌二根就是鼻舌二识的种子,那也会产生过失:应当欲界的有情才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应该色界中的有情都没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就应该初禅到三禅天的天人都没有鼻子而不能呼吸了,那就违背了初禅到三禅天人都有呼吸的事实。所以安慧、陈那他们说六识的种子就是六根,就会使得色界天人没有鼻舌二识的时候,只剩下鼻舌二识的种子不现行,那就是说色界天人应该没有鼻舌两种扶尘根,那就变成说:色界天人没有鼻子可供呼吸,没有舌头可以说话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违背 世尊经中的圣教了;因为在圣教中说,色界天人也还是有鼻舌二根的扶尘根的,只是没有鼻舌二根的胜义根,只是没有鼻舌二识罢了。那么他们说鼻舌二根就是鼻舌二识的种子,就表示色界天人没有这二根的扶尘根,就没有鼻子与舌头了,那他们要怎么说法与闻法呢?
  如果像安慧、陈那他们所说的那样,应该眼耳身等三根,就是眼耳身等三识的种子;因为色界二禅地到四禅地的天人,都有眼耳身等三识,依照他们所说的道理,识现行的时候,就不应该还有三根存在啊!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眼耳身等三根,就应该只在欲界地和初禅地才有,往上的二禅地到四禅地都不应该有这三根。但是当人们进入二禅地到四禅地里面时,眼耳身等三根都还在啊!而且他们的眼耳身等三识也都还存在著;既然三根与三识都有,所以这些色界天人都能往返去止,乃至闻法说法修定等。如果安慧与陈那他们的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这三地的天人们,当他们都有眼耳身三识而闻法说法修定的时候,他们应当都已经使得眼根、耳根、身根消失了;可是当他们都没有这三根作为俱有依的时候,连色身都没有了,如何能行来去止闻法说法呢?如何能有三识闻法及说法呢? 此外也还有别的过失:如果说鼻舌二识的种子就是鼻舌根,那么也应该在第二、三、四禅地的天人们,都还有鼻舌二识,或者应该都没有眼耳身等三根;如果安慧他们的说法可以成立,就一定会变成这样,那就与圣教相违了,因为圣教中说:五根是通欲界地到四禅地的,可是鼻舌二识却是只通欲界地。
  此外,如果说六根就是六识的种子,还会有别的过失,就是“根通三性”的过失;五识心自身虽是无记性,然而因为五识心必须随著意识心之思心所而运作,不能独自运作;既然必定是随同忽善忽恶之意识心一起现行运作,那就必定会跟著意识心的善恶性而产生了善恶的心行,所以五识心也是通善恶的。犹如八识规矩颂说:“性、境、现量通三性”,即是此意。五识心既然通三性,可是五根却都是无记性,却都不通善恶性;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五识既然是通善、恶、无记等三性的心,而五根既是五识的种子,自然也应该是通三性的了。可是五根明明是无记性的,明明无关善恶性,与五识截然不同;所以安慧与陈那他们说五根是五识的种子,不承认另外有五色根作为五识的所依根,而说五识是由五根出生的,而说意识是由意根出生的,不相信“五识与意识都只是以六根为同时存在的俱有依根,而由阿赖耶识中的六识种子所出生”,那都是邪见。却更写作《大乘广五蕴论、观所缘缘论》来否定阿赖耶识,来将阿赖耶识归类在有生有灭的五蕴中,真是“毁坏别人正知正见”的邪见者。
  此外,安慧与陈那他们说:“六根是六识的种子,识由根所生,不是由阿赖耶识所出生。”这样的说法,还会有别的过失;也就是说:会有“根无五尘之执受、识有五尘之执受,性异而妄说为等”的过失;也会有“根有对于阿赖耶识的执受体性,却被说成没有执受”的过失。首先说明执受的意思,什么是执受呢?譬如五识的现识,因为现起之后必定会触五尘,而且会讨厌“不能接触五尘”的离见闻觉知境界;那就表示五识对于五尘是有执受性的。
  第一个过失的意思是说:五识对五尘是有执受性的,所以五识一旦现起,绝不会放过五尘而不了别,所以眼识甫见色尘时,不待语言文字生起,当下便能了知青黄赤白……等。然而五根对于五尘,却完全没有执受性,见与不见都无所谓。既然五根对五尘没有执受性,五识却对五尘有执受性,性质完全不同,怎么可以说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呢?
  第二个过失的意思是说:五根对五尘虽然没有执受性,但是对阿赖耶识心体却有执受性。为何这么说呢?这是因为:五色根对阿赖耶识有执受性,所以当一个人很痛苦,希望立即安祥自然地死去,阿赖耶识却被五色根执持著,无法离去;必须等待寿尽报终,或者以非自然的方式──比如自杀毁坏五根──使五根对阿赖耶识心体的执受性毁坏,才能死去而舍身,阿赖耶识才不再被五根所执受。然而五识的种子却没有这种执受性,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而不是另外有五根自己的种子,那么五根对阿赖耶识的这种执受性,就不应该存在,就应该和五识一样对五尘有执受性了;那就应该所有受苦的人想死的时候,只要下定决心愿死,当时就可以舍寿了。然而现见并非如是。这就是安慧等人所说“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过失。
  意识与意根也是一样,当意识因为觉得活著太痛苦,而下定决心舍寿的时候,当时意识对阿赖耶识是没有执受性的,因为他连阿赖耶识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会有执受性?可是当他决定自然舍寿的时候,意根却仍然坚定执持著阿赖耶识的种种功能,而不肯便舍;其实,意识只是想要转换到另一个时空去生活罢了,只是正在痛苦的当时,不想再执受阿赖耶识的功能,而希望舍身罢了;但是意根却是仍然牢牢地执受著阿赖耶识上的功能,而不肯舍身。这种执受有无的现象,显示意识与意根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心;安慧等人怎么可以昧著事实而说意识种子就是意根?
  此外,当安慧等人主张“根就是识的种子”时,也会有另一个过失:“五七不齐”的过失。安慧等人既然说识的种子就是根,所以说五根出生五识;那么同样的道理,意识的种子也应该就是意根了;所以安慧主张六根出生了六识,不相信六识只是以六根为缘,而由阿赖耶识中出生,那他就不能将第七识意根归类为六根中的一根了。这样一来,六根就会少了一根,就会使得意根不能归类在六根中的意根,就只能称意根为意识了;正由于这个缘故,安慧等人便主张唯有六识,没有七识;因此而使得五根归类为根,第七识的意根却不能归类为根了。可是他的《大乘广五蕴论》中,却又将意根与意识建立为两界,又与自己这个说法违背。所以他们所说的“根能生识”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根能生识的说法,是违教悖理的说法。所以,意根与意识,应当是两个识,意根与意识是不可以混同为一个识的。
  此外,还会有“三依缺一”的过失。在《瑜伽师地论》中,圣 弥勒菩萨曾经开示:眼等五识都有三依,也就是因缘依──种子,增上缘依──根,等无间缘依──前灭意。如今安慧却说“根就是识的种子”,如此一来,五识现行而成为现识的时候,五识就会少了一个增上缘依──没有五根陪同一起运作。同样的,依安慧所说“意根就是意识的种子”,那么意识现行而成为现识的时候,意识也将没有意根作为增上缘依、没有俱有依根了,同样的少了一依,成为“三种依只剩下两种依”了,名为“三依缺一”的过失。那就违背了 弥勒尊佛开示的圣教了;而且也使得十八界少了一界,成为十七界的妄说,这又违背了 世尊的教诲。如果是以六识的现行位来说,就变成少了六根界,那么 佛所说的十八界法就成为永远都只有十二界了,又严重违背 佛的人类十八界并存的教诲。
  此外,还会有一种过失,就是“诸根唯种”的过失;一切的经论上都说:“眼等五根,通现行,也通种子。”意根也是一样的通现行,也通种子。六根都有各自的种子,六根也都有现行的时候;特别是意根,自无始劫以来一直都现行不断,而且在意根现行位,也一直都有意根种子一直同时执藏在阿赖耶识心体中,并不是像安慧所讲的“意识现行时并无意根的现行”,也不是像安慧所讲的“意识灭了以后成为种子时名为意根”;而且在清醒位的法界现实中,也一直是意识与意根同时现行存在运作的,都是意识与意根同时并行运作而不是意识现行时没有意根。所以意根自身有祂自己的种子,祂的种子并且是一直与意根的现行根、意识的现行识同时存在的。所以安慧等人所说的“根能生识、根识不并行”的说法,在理证上是说不通的,在圣教量上也是说不通的。如果他们执定说:“五根只是五识的种子,五根不通现行,五根没有现行,五根现行时即是五识。”这样的说法,岂非与圣教和法界实相严重相违?
  也有人为了躲避前面所说的九种过失,所以又朋比依附第一种错误的说法,这样主张:“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为‘色功能’,说为五根,并没有别的眼根等。”这样来救护自己错误的说法,主张说:“所谓‘五根就是五识种’的意思,是以异熟识内能招感五识现行的增上业种,作为五色根;并不是你所责难的‘以五根作为亲生五识的种子因缘’,这样的主张,妙符《唯识二十颂》中的一颂,也妙符《观所缘缘论》中的一颂,而且也善巧的随顺了《瑜伽师地论》的说法。”
  但是,他们为了挽救自己的说法,而作了这样的说明,其实都是只有虚言,而没有一点儿真实正确的义理存在,更会产生十种的过失(注:窥基大师在《述记》中也如此说:“下,安慧。破:十难第一:此说不然,业通善恶性,根唯无记失……”):
  第一、业通三性、根唯无记。依照他们的说法,应该五色根是有记性,而不是圣 弥勒菩萨在根本论的《瑜伽师地论》中所说的无记性,而变成是有记性的善恶性了;那么这样一来,就有过失了:当眼识依意识而产生善恶性的时候,眼根应该也是有记性而不是无记的,眼根应该也通善恶有记性才是,但是这样却违背了根本论所说的了,怎么可以说安慧他们是善顺《瑜伽师地论》的呢?
  第二、也应该会产生另一个过失:众生所造身业都是会被执受为业种之法,能使得来世的五蕴身亲受其果;如果五根不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而是异熟识上能感生五识的增上业种的话,那么语业(口业亦是在身根上所作者)与意业应当也会与五根同样的成为被执受的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五根上的业种被执受,在心中打妄想的口业及心中的意业,虽然还没有实际上去作,也将会有因果业种的执受了,那就显然违背 佛的圣教了。此外,圣教中说五根都会执受阿赖耶识心体,五识却不能直接执受阿赖耶识心体,要藉五根才能执受(此即阿含经中所说“名色缘识(阿赖耶识)”之意,唯有真悟者方知此意);五识种子既无执受阿赖耶识心体的功能,所以五识种子绝非五根。所以安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第三、五根属于色蕴所摄,可是依安慧、陈那等人的说法,五根能生五识,就应该五根是识蕴所摄才对。一切的善恶业,都是透过身根的五根才能完成行蕴,才能成就业种;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五根就不应该是色蕴所摄,而应该是行蕴与识蕴所摄的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与现量上的事实不符,也和 世尊的圣教不符合。
  第四、也会成就另一个过失:根成外法。五根在内外根尘的十处法相中,纯粹是内根的五处;但是业行却是藉著扶尘根而通外尘的色尘、声尘、法处的。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种子纯粹是内法,不应该能通外尘;可是业行的色蕴与行蕴却是通外尘的,却是由五根的胜义根与扶尘根能通外尘而成就的,但是五识的种子却是内法而不通外尘;如果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这样一来,业种就会变成五根了,就会使得业种成为与外五尘相应的了,也会使得内五根与外五尘相应的了,因为五识的种子──五根──现行而成为五识时,内五根就消失了,就成为与外尘相应的心了,这样一来,就与圣教所说种子唯内法的开示相违背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不正确。
  第五、还会产生别的过失,也就是说:色界众生不但应无鼻舌识,也应该无鼻舌根等二根。但是依照安慧、陈那他们的说法: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当色界众生鼻舌二识永不现行时,那就应该一定有鼻舌二根(鼻舌二识的种子)存在才对;可是 佛说色界众生的鼻舌二识的种子都是具足的,却又说色界众生是没有鼻舌二根的(没有鼻舌二根的胜义根)。如果依照他们的说法,是“有根无识、有识无根”的话,那就变成根本识所执藏的种子不具足了,因为 佛说色界众生没有鼻舌二根的胜义根,依他们的说法就是没有具足鼻舌二识的种子了,但是根本识却是永远具足执持一切种子的。如果鼻舌识未现行时的种子就是鼻舌根的话,那么在色界中,应该也和欲界地一样,会有鼻舌二识的现行才对;如果没有鼻舌二识的现行,就应该有鼻舌二识的种子──鼻舌二根──继续存在, 可是 佛却说色界并无鼻舌二根──无内胜义根。而且,眼耳身三根,既然只是三识的种子,那么眼耳身三根,就不应该是欲界、色界所系缚的法相;有种子而没有现行,当然就应该欲界色界中没有眼耳身三种色根的系缚了;但是欲色界却明明都有眼耳身等三种有色根的系缚,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六、如果能感应因果业种的增上业种就是根,如果五根现行时就是五识,那么能感应意识所造善恶业的主体就应该是意根了,因为他们说意识还没有现行时的种子就是意根啊!因为他们说根能生识啊!然而这种说法,却是错误的。因为 佛说意根是与意识同时存在运作的,并不是意识现起时意根就没有了,而且因为意根是不能感应意识相应的业种的,因为意识与意根所感应的业种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安慧、陈那等人所说“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说法,是不可能成立的。
  第七、眼等五根都是能通五识的,也是能通五识相应业种的,五根也都是通现行的,所以众生常有五根的现行,并不是眠藏而称为根。若是依安慧、陈那等人所说“根的现行就是识”,而说“五根是五识种子”,那就成为“根不通现行,只通业种”了,那就违背 佛说“根通现行、也通业种”的圣教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不对。
  第八、眼等五根, 佛说是有质碍的色法;而身、语、意三业,却是意识相应的思“心所法”所主导的,才能在有色的、质碍的五色根上实现。如果安慧、陈那…他们执著“身语意的业种就是五根”,那眼等五根就不应该是 佛所说的有质碍的色法五根身了。所以安慧与陈那…等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第九、还有过失:五识心都是通善恶及无记性的,但是业种的五根,却只是无记性。如果像安慧…等人所说的道理,五识都是由五根所感而转变成的,那就应该五识也属于无记性,而不是通三性的了。可是这样的道理是讲不通的,因为每一个学佛的人,都可现见五识是通三性,而五根是无记性的啊!
  第十、如果安慧…等人把五识分为善、恶、无记等三种来说,而主张三性中的无记性的五识是业种的五根所感而出生;说善恶性的五识不是无记性的五根所感而出生。这样一来,五识出生了以后,就不可能会再有业感了,因为五根已因五识的出现而消失了啊!还能感得什么业种呢?那也应该五识没有五根作为俱有依啊!那就违背 佛的圣教了。所以,安慧与陈那所主张“异熟识中所感的五识增上业种就是五色根”的说法,也是不可能成立的。】
  圣 玄奘菩萨如是破斥以后,随即又于《成论》中举示 护法菩萨的意旨,以破安慧、陈那…等人之说,玄奘菩萨如是辨正云:【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色根,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基大师就此段论文注解云:【然护法论师假为此救,非用彼义,故下正义,护法所说。即今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护法菩萨‘业招眼等五色根’胜。根从缘称,说彼为业,实有别根。”下总破上二种计非:圣说本识变似根等,汝拨为无,便违圣教……。】
  语译上列《成唯识论》之真义如下:【在许多的经论上,处处都说:第八识阿赖耶,变现了似乎永远都不会坏的五色根,也变现了五色根所依止的五扶尘根及器世间等。你们那些人为什么却在现象界中,事实上确实可以认知其存在的五色根上,拨之为无?为什么眼见身体的五色根时,却故意说没有五色根?为什么明知实有五胜义根可以证验,却说没有五胜义根?却反而允许眼等五识变现五尘等五境,却不许眼等五根是由藏识所变现的呢?像你们这样迷昧荒谬的见解,真是严重的违背了圣教与正理啊!】读者阅读语译之文以后,便知实义,便知安慧所造《大乘广五蕴论》之法义邪谬到何种程度了,也就不需平实别作发挥解释,故不重作释论。
  此外,六识的现识,如果像安慧、陈那…等人所说,是以六识的种子为根,而不是以意根及五色根为根,而不是从阿赖耶识所执藏的种子中流注出来的,那也将会产生“六识自己能变现六尘”的过失,那就违背经中佛说“阿赖耶识变现六尘(内相分)”之圣教,也将违背一切法界中的现象界的事实正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眼识不能自己变现色尘相,乃至意识自己也不能变现法尘相;所以在清醒位中,眼识只能随顺外境的色尘像──只能随顺阿赖耶识依外色尘所对现的内相分色尘影像──而不能自己变现色尘影像,也不能转变五尘影像。眼识如此,耳、鼻、舌、身识也是如此,都是只能随顺五尘影像而作分别,根本就没有能力变现五尘影像。
  意识在清醒位中,也只能随顺外五尘相上的法尘相,也没有能力变现自己所喜欢的法尘相,只能随顺阿赖耶识依五色根所触外五尘而变现出的内五尘相和内五尘相上的法尘而作分别,不管意识喜不喜欢阿赖耶识所变现的六尘相,意识都不能排拒,都只能随顺而作分别;正在厌恶的六尘境界中时,祂只能选择逃避一途,无法转变自己在现实境界中所接触到的可厌六尘相;所以安慧主张意识的种子就是意根,意根为主故能生意识的说法,在理证上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是永远不可能成立的,所以意根是确实存在的,是与意识同时存在运作的;不但在圣教上如此说,在理证上也确实是如此,所以安慧、陈那等人不承认意根确实存在的想法,是错误的想法,所以安慧在《大乘广五蕴论》中说“意根能生意识”的说法,违教悖理,不可信之。所以应依佛之圣教:以意根及法尘为缘,而由如来藏所执持的意识种子出生了意识。
  同样的,意识在梦中时,也只能随顺梦中的五尘像与法尘相,不能自己变现六尘相。如果是由根出生了识,如果真的像安慧等人所说的“识以根为主,识的种子就是根”,那么六尘影像也应当如安慧等人所说“是由六识心来变现”才对,而不是由阿赖耶识藉五色根所对外五尘境来变现,也应不是由阿赖耶识在梦中随业种熏习而变现。但是在梦中,事实上却是由阿赖耶识随业而变现,所以常作恶梦的人,虽然希望不要再作恶梦,但是他的意识自己却没有办法由自己来变现好梦的六尘境界,只能继续在恶梦的六尘境界中受苦。所以安慧、陈那等人所说“根是识之主─根能生识”的说法,或者说“根现行时就是识”的说法,都有很多的过失,都不能成立,不但违背了法界中所显示的真理,而且也严重违逆佛的圣教。
  此外,玄奘菩萨及窥基大师二人,也由所缘门的正理,来破斥安慧的《大乘广五蕴论》,所以《成唯识论》云:【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有义……。有义……。】语译如下:【如前面论文已经论述此末那识意根的所依了,那么意根的所缘又如何呢?这就是说意根缘于彼识,彼识的意思就是说前面论文中所说的这个阿赖耶识;圣教经典中说这个意根末那识,缘于如来藏识的缘故。有一种说法是……。有另一种说法是……。】
  《成唯识论》中又继续辨正说:【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缘共境故。[0021c25]】这个“有义”的说法,就是安慧等人的说法,语译如下:【前来这第一个人,主张意根缘于阿赖耶识心所法的说法是不对的;第二个人又说意根缘于阿赖耶识的相分的说法,也是不能与正理相应的,因为阿赖耶识所生相分的五色根与五尘境,并不是识蕴的缘故,如何能说也是意根的所缘呢?如果五色根与五尘境也是意根的所缘,那么意根就应该和前五识一样的能缘外五尘境了;意根也应该会如同意识一样的和五识同缘外五尘共境了。但是意根却是不能缘外五尘境的。】
  《唯识述记》针对此段成论中所举安慧法师提出来的辨正,如此的注解道:【述曰:此安慧说,非次前师。所以者何?论言缘彼阿赖耶识,即识蕴摄;许缘彼境者,即通色蕴;然此色蕴非识蕴摄,如何言缘识而亦得摄色?色若是识蕴,缘识之言许缘色;色既非识蕴,缘识之言不摄色。[0392b29]】
  语译如下:【这个有义,是安慧法师所说的辨正,不是第二家的前师所说。为什么安慧这样说呢?因为安慧的意思是说:“瑜伽根本论中所说的‘意根缘于彼阿赖耶识’,就已经说明了一项事实:阿赖耶识是识蕴所摄;如果允许意根能缘阿赖耶识所变现的境界相的话,那么意根的所缘就应该通色蕴了;但是这个色蕴并非识蕴所含摄的法,如何可以说缘于识蕴的心却又能缘色蕴呢?色蕴若是识蕴,缘识蕴的这个说法才可以同时函盖缘于色蕴的说法;色蕴既然不是识蕴,则缘识蕴的这一句话就不应该函盖色蕴而说意根也缘色蕴了。”】
  安慧这样辨正,是不正确的说法;所以 玄奘菩萨在《成唯识论》列举了安慧这样的辨正意思以后,又列举了护法菩萨的辨正说:【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缘故。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
  语译如下:【(安慧等)前面三种的说法都不与正理相应,因为无论是色法的种子,或者是识心的种子,都只是种子,而不是能缘的识蕴,也不是所缘的识蕴。而且在瑜伽根本论中有这样说:种子是真实有的法。如果种子是假有施设的无实法,岂不是等于无法?那么种子又怎么可能成为种种现行法的因缘呢?而且,意根末那识生来就同时存在的我见,是任运而出生的,是不必经由意根生出作意以后才出生的;而且这种意根所俱生的我见,是前后都属于同一类的俱生性的我见,不是由后来的分别作意所生的我见;它是这样一类永远不变而相续不断的我见,如何可能容许另外执著分别所生的我与我所呢?不可能在这种同一种类而永远不变的意根心体中,却另外有意识相应的分别所生的会断灭的我见、我所见,与意根自己的不会断灭而恒常存在的俱生我见,同时存在不断地运作的道理啊!】
  由此可以证实:意根的我见,既然是俱生的,是常而不断的;而意识的我见,却是分别所生的,是夜夜眠熟时便会暂时断灭而不存在的;由这两种我见的如此完全不同,就可以证明意根与意识是两个心体,是两个同时存在的心体,绝不可能是同一个心体而有两个不同的我见:觉知心分别生的我见不同于不由分别心所生的俱生我见,觉知心分别所断我见不同于意根久时薰习方断的我见。既然有所不同,当然可以了知一项事实:当意识心的我见现行的时候,必然也有意根的俱生我见同时现行的。既然如此,就表示:意根为缘而使得意识现行的时候,意根也是同时存在的。这么一来,安慧所说“意识以意根为主,意识的种子就是意根,所以意根能出生意识”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所以安慧在《大乘广五蕴论》中,说【根是主,根能生识】的说法,是虚妄说,在理证上而言,是讲不通的。所以安慧的《大乘广五蕴论》的说法,根本就是邪论,杨、蔡、莲……等人怎可将这种邪论取来误导佛门四众?这样作的人,岂不是以安慧的邪谬说法来取代诸佛菩萨的正法呢?他们以安慧的邪论来指斥正法的作为,岂非正是破坏 佛菩萨正法的人呢?
  犹如此书前来所举示之安慧与陈那等二位“菩萨”之说法,一为小乘法本质而外现大乘法相之论师,一为大乘法中未通种智之论师,由此可知安慧与陈那之论著中所说诸法,多有邪谬之处,多有误导众生之处,不应取来作正法之论著,而应改依当来下生弥勒尊佛之《瑜伽师地论》,改依圣 无著、玄奘……等菩萨所造之《显扬圣教论、成唯识论…》等正论,作为所依止之论著,作为弘扬正法之教材;莫再将安慧……等人所造之邪论,取来误导众生也。
(原标题:07 第六章 安慧“大乘广五蕴论”妄言根能生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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