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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正义(连载4)----孙正德老师

   日期:2022-09-12    
第三章 以中道实性论述一切法无生
  第一节 礼敬如来
  菩萨造论,由于所得之智慧来自于佛之教导,故于论述大乘法义时,都先以所要论述法义内容之真实义,以偈颂供养佛;一方面表示造论之菩萨能如实胜解佛所说法,另一方面也表示菩萨不违佛意,将所胜解之法要承接而弘传,以兹表示对佛之恭敬、赞叹及供养。因此龙树菩萨于《中论》之前头,即先以偈颂标出造《中论》所依之中道根本理,以之礼赞佛陀。
  颂曰: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1
  般若波罗蜜是以中道法性为其实性,故真实般若波罗蜜者,无有少法可取可舍而说其为或生或灭、或常或断、或一或 异、或来或去。若纯粹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法来说,有其因缘聚集之生相,以及因缘散坏之灭相,取此生灭相故说蕴处界无常;蕴处界是无常相故,唯是苦性一法而无有真实我性,故异于第八识真实我;由于取蕴处界法之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法相,故有来有去。若说蕴处界诸法无常、苦、空、无我,即是先取蕴处界法之法相,再依止之而取其生灭、无常、一异、来去之相,因此而产生无常、苦、空、无我之空相智;此空相智乃是观于生灭、断常、一异、来去之一边所得者,非真实无二中道性之般若波罗蜜,仅为相似之般若波罗蜜,于蕴处界取著,于蕴处界空取著的缘故。
  蕴处界诸法之空并非真实空法,故非真实般若波罗蜜, 何以故?蕴处界诸法之空乃是生灭有为空、无常空,仅归属于因众缘而生起、无自性空之空相,故此缘生而性空之现象非蕴处界诸法之实相,乃是蕴处界诸法非常住法本质之无常空相,亦即缘生性空无自性,非真实之真如空性而可以成为出生诸法之实相。世尊以方便善巧于四阿含中广说蕴处界诸法生灭有为之空相以后,次于般若诸经为诸菩萨宣说蕴处界诸法之实相。2 菩萨了知蕴处界诸法之实相乃是本来自在、不生不灭之本住法;此本住法乃是能给予有情蕴处界果法之因, 蕴处界诸法不能自生,亦非众缘之一缘能生,亦非众缘即能生,乃是以本住法自体所具足蕴处界种子为因与众缘和合而生;而本住法与众缘和合出生蕴处界诸法,以其一味真如无自性空性入于蕴处界诸法,成就蕴处界诸法生灭有为法性,本住法之一味真如无自性空性,能出生蕴处界诸法之种种差别法性,而仍然不改易本住法之真如无自性空性一味无差别性,如是与蕴处界诸法和合运行如一,故说本住法与所出生之蕴处界不一亦不异。本住法本来自在无生,故无有灭,蕴处界诸法乃是本住法所含藏之种子功能,虽然有情于分段生死中蕴处界有生有灭,然而本住法所摄之蕴处界种子功能,随于本住法法体之无生而不可灭,藉缘现起之蕴处界乃假名而说、无实体故;如是摄蕴处界归于本住法第八识,而说蕴处界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来亦不去。
  本住法是蕴处界诸法之实相,菩萨证知本住法乃是入胎之识,此入胎之识即是能聚集一切善恶业种,并生现一切相应善恶果报之心,此心即是自身蕴处界之实相;以证知此实相心为基础,深入现观并领解世尊于般若诸经所说此心不二实性之空性,这样的智慧称为般若,亦即能照见真实之空性与假法空相之智慧,梵文直译称为般若,此实相般若即是了知诸法之本际,亦了知涅槃之本际与蕴处界之生死不二,故菩萨能安住于众生本来常住涅槃之不可思议解脱境界,不畏惧生死苦而世世习行菩萨道业。因此,对于修学佛道而非单纯二乘解脱道之誓愿承担如来家业之菩萨而言,要能如实胜解蕴处界诸法之因,而不堕于断常、生灭、一异之戏论,此中实证实相心乃是不可替代之关键之钥,唯有亲证实相心而能现观蕴处界诸法中道性之般若空,生起无生忍之真实般若波罗蜜多,方才堪能修学道种智,乃至圆满一切种智。何以故?因缘所生之法不能反成为诸法之因,非诸法之因而是诸法之因与众缘所生者即非实相故,一切有情之色蕴、识蕴、受蕴、 想蕴、行蕴皆是因缘所生法,故色蕴等五蕴之缘起无有自性之五蕴空非为能生五蕴之因;既然非能生五蕴之因,则若执取五蕴缘生性空之空作为实相,认定缘生性空是般若空性者,即成为理不能成就之戏论。故龙树菩萨赞叹世尊所宣说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之般若实相,是蕴处界诸法生起之“因”缘,能善于灭除非因计因、无因见等虚妄计著无生之戏论,是一切说法师中最殊胜而无有能过者。
  不生不灭之第八识实相心才是蕴处界诸法之因,外于实相心而妄计余法为诸法之生因者,皆是戏论所摄。所谓非因计因者,如外道所计大自在天、时节、微尘、胜性等为能生世界之因,乃至小乘各部派传承下来,于否定七、八二识之余, 妄计有意识细心或者意识极细心能入胎生五蕴,以及由小乘部派嫡出之应成派中观及自续派中观诸师、所计执蕴处界缘生性空为胜义空性者,皆属于非因计因之戏论。何以故?以外道所计之大自在天为例,大自在天若能生世界,大自在天是常法还是无常法?大自在天是出生了以后才能生世界?或者大自在天未出生而生世界?倘若大自在天是常法,当知即是纯无为,如何能够造作世界?若无为的常法能造作世界, 则虚空亦应能够造作世界,而虚空却不能造作世界,虚空仅是依止于色法所施设之色边色,无有真实法,如何能造作世界?倘若大自在天是无常法而能造作世界,一切瓶盆、桌椅、 汽车、飞机等应当都能造作世界,而此事于现象界为非量故。倘若又说大自在天既是常也是无常,故能够造作世界,那么虚空与瓶盆等应当皆能造作世界,然道理不成故。若大自在天是出生以后才造作世界,如瓶盆等一样是不能造作世界的, 因为有生之法属于无常法,无常法不得成为诸法生起之因故; 若大自在天是未出生而造作世界,则如同石女儿一样,是不存在的法,如何能够成为诸法生起之因?故外道所计之大自在天、时节、微尘、胜性(冥性)等皆为非因,皆是堕于生灭、断常两边之法,皆非本来无生而离于生灭、断常者,如是计著万法之生因皆是戏论所摄。3
  计著意识细心或者意识极细心能入胎出生五蕴者,同样应一一给予检验:是常法还是无常法?是已出生而生五蕴? 或者未出生而生五蕴?倘若意识细心是常法,则应当虚空亦能出生五蕴,事实不然;倘若意识细心是无常法而能生五蕴, 则眼识乃至身识以及所相应之心所法,应当皆是能生五蕴而成为蕴处界诸法之因,则意根法尘二法能生意识,眼根色尘二法能生眼识,乃至身根触尘二法能生身识,此根尘等十二处更应当是能生五蕴而成为蕴处界诸法之实相,则实相非唯一而成为乱相,与戏论无二。意识细心若是已出生而生五蕴, 则同于无常法之过失,道理不能成;倘若意识细心是未出生而能生五蕴,则一切不存在之第十九界、第十三处诸想象之法如石女儿、兔角等,亦应能够出生五蕴,则五蕴成为无中生有之法,于理不相应。意识之本质乃是藉意根与法尘二法相触所生者,不离生灭、断常二边,无有丝毫无生之理可得,如是检验,计执意识细心者与五蕴之生因不能相应,没有道理可成就故。
  计著蕴处界诸法缘生性空为胜义空性者,亦当以同样道理检验之:缘生性空是常法还是无常法?是已出生而生五蕴?或者未出生而生五蕴?是无常故空的现象或是心体?倘若缘生性空是常法,则应当虚空亦能出生五蕴,然此事不成; 倘若缘生性空是无常法而能生五蕴,则四大、业种、父精母血、无明各各诸缘亦应皆能独自出生五蕴,各各皆是无常法、缘生性空故,而事实上别别缘皆不能独自出生五蕴。倘若缘生性空是已出生而生五蕴,同于无常法之过失,并且缘生性空乃是五蕴出生以后生灭无常、无有自体与自性之空相,如果缘生性空是能生五蕴之因,则一切母亲出生了儿子以后, 母亲亦可成为儿子所生,然此理不通,彼理亦不通故;倘若缘生性空是未出生而生五蕴,则一切无法如石女儿、兔角等皆能出生五蕴,但事实不然。若缘生性空是蕴处界缘生必灭的现象,则现象是所显法,不能反过来出生蕴处界;若缘生性空是心体而辩为能生蕴处界者,则缘生性空不应于蕴处界的藉缘生起而施设为性空,是故进退失据。
  倘若强辩缘生性空是无生法性,现见世尊所说之般若波罗蜜多乃是实相心之中道体性,则缘生性空应归属于心之体性,是归属于意识心吗?或是意识细心、意识极细心?而意识细心、极细心皆是根尘二法为缘所生之意识所摄,前段已辨正意识或者意识极细心非能生五蕴之因,如何摄属于有生有灭之意识缘生性空而能够成为无生法及五蕴生因?故主张缘生性空为具中道性之实相般若空性者,即是堕于无因论以及非因计因之戏论中。唯有世尊所宣说具足中道法性----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能生蕴处界之心,即是入胎之识如来藏阿赖耶识(异熟识),是蕴处界诸法之实相,世尊善说蕴处界之“因”缘而能真实灭除一切堕于我见、见取见、边见、邪见所妄想计著之戏论无生法,离于此中道法性实相心之因缘,更无有法可成就无生之因法。
  能够通达蕴处界诸法无生之本际者,即是对如来之最上法供养,因此龙树菩萨于申论《中论》之前,以实相心之般若中道无生法性来礼赞、供养如来,也同时表明《中论》论述之精髓即是实相心之般若中道无生法性。龙树菩萨《中论》总共五百偈,以二十七品分别论述,首先是〈观因缘品〉。
  第二节 观因缘品 第一
  颂曰: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释论:“(前两偈已于第一节解说故此处不重复)蕴处界诸法无有真实自体,故非从自体而生自体,也不是从他缘而出生;亦非从其他诸缘所共同出生,但也不是无因而生,是能生诸法之法体自体本来不生,所生诸法有生必灭而无有真实体存在,这才是无生的道理,才能说是缘起性空。就好像‘所生蕴处界诸法之自性,不在于诸缘之中’一样,蕴处界诸法无有真实体故无自性,因此无有能生诸法法体之真如空性自性。”
  为破除小乘各部派之异执,依止于世尊之圣教道理,令小乘以及假名大乘之学人能舍诸戏论、舍诸取著,入于诸法实相般若波罗蜜,早日进入佛法之正修行而成就佛菩提道,龙树菩萨于阐述了般若波罗蜜之中道实性以后,以此中道实性为基础,申论蕴处界诸法无生之真实道理。于阿含解脱道中,世尊处处宣说蕴处界诸法为“因、缘”所生法,是无常而终归坏灭之有为法,蕴处界诸法由于无常故即是苦,是苦法故非真实我,非真实我故空,因此说因缘所生法皆是空。蕴处界诸法既是因缘所生法,必定不是能生蕴处界诸法之因,何以故?因缘所生之法无有自体,若蕴处界诸法有自体,则不需因缘而生,有自体则不需生法故;无有自体者,必须藉因藉缘而生,既是藉因藉缘而出生者即是所生法,如何反成为能生诸法之因?故一切因缘所生诸法,空无自体,于空无自体诸法中强说因性则悖逆因明,所说必定不能成就。而一切空无自体诸法亦非诸缘即能生起,若无能藉众缘出生诸法之根本因收藏其种子,则一切诸法尚不能现行与成就,何有一切法空之现象可成?亦何有缘生性空之可言?倘若主张所生诸法缘生性空之现象是诸法之实相,则此实相反要依止于被出生之法而有,如何能够在诸法未生之前藉众缘出生诸法?故缘生性空之现象非诸法之实相,能产生缘起性空现象之主体识方能出生诸法,彼等颠倒之理不可成故。蕴处界一切诸法之根源,意即能藉众缘出生诸法者是诸法之实相,方是蕴处界一切法空之依处,即是第八识真如。
  蕴处界诸法之根源,藉众缘出生蕴处界之法相,龙树菩萨引用经中世尊之开示如是申论:“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诸法指的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蕴处界,其中五蕴不自生五蕴,何以故?色蕴乃是四大聚集而成,色蕴并非实体而自在者,乃是四大聚集所成质碍之相,假称此质碍之相为色蕴,故色蕴非真实有体。色蕴既然是四大聚合所成而假称名者,当然无有不变的色蕴实体与法性得以出生色蕴,故色蕴不能自生。又色蕴于尚未出生之前本是空无,若谓色蕴能生色蕴者即是自性,成为无中生有,理不得成。识蕴亦非由识蕴自身所生,识蕴中之眼识乃是眼根与色尘相触以后,于内眼处与内色处现起了别色尘之识, 由于此识依止于眼根而现起,故称此了别色尘之识为眼识; 倘若眼识能够自生眼识,则不需眼根与色尘之缘,应有眼识之自体随时现前,世间应无生盲者,亦无后时眼根毁坏而看不见者,佛亦不应说眼识为根尘二法为缘所生者,故眼识不能自生眼识,否则即成无因自生。眼识如是,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亦如是,皆须根尘二法为缘才能被出生现起, 故识蕴不能自生识蕴。受蕴不能自生受蕴,受蕴乃是经由六根触六尘,六识现起领纳六根所触六尘之内容,其中顺悦之受称为乐受、违逆之受称为苦受、不违不顺之受称为不苦不乐受,六识所领受各别之三受皆因根与尘相触而有,故种种受皆非由种种受自身所生;如是由十八种受聚集而说之为受蕴,故说受蕴不能自生受蕴。
  受蕴如是,想蕴亦如是不能自生想蕴;想蕴乃是经由六根触六尘,六识现起取六尘相而了别称为想,取种种相所生之大想、小想、粗想、细想等,皆须六根触六尘而有,故种种想皆非因种种想有其自体而从其自体而生,因此,想蕴不能自生想蕴。行蕴亦不能自生行蕴,行蕴是指六根触六尘,六识现起领纳触的内容、取六尘相了别,于其中所生之思心所进行种种之造作,同时引发意根于五蕴运行所生每一刹那之思, 含摄了身行、口行之造作相,如是皆须经由六根触六尘,并非眼等六识及意根所相应之思心所有实体而能出生身口意等五蕴诸行,故行蕴不能自生行蕴,否则同犯无因生之大过。如同五蕴不能自生五蕴,十八界一一界亦不能自生,十二处一一 处亦不能自生,皆须藉因藉缘才能被出生,故说诸法不自生。
  蕴处界诸法不自生,是因为蕴处界无有真实自体,亦不能无中生有;只有能藉众缘出生蕴处界诸法之中道实相心,心体真实、本来不生而是无漏有为法,方能藉缘出生蕴处界等;实相心如来藏具足蕴处界诸法之种子,方能藉业、烦恼、父母等因缘而出生蕴处界诸法,以其真如法性随顺众缘而出生变现蕴处界诸法,不受蕴处界诸法任何一法之系缚与障碍,亦不改易其本来无生却能生诸法之真如无我空性,这才是世尊于经中所说“无生者,自体不生而非不生”4 的无生真相。如来藏心体自体不生,亦不能离于诸缘而自生诸法,所谓之生,本是第八识实相心之自性,生之自身并无自性,只是形容第八识有生之功能,是故生无作用,故名生无自性性,即为一分胜义无自性性;此胜义无自性性成满了蕴处界诸法不自生之生无自性性,故说诸法实相之真如空性,才是成就依他缘而现起蕴处界诸法者,然而蕴处界等诸法都是依他起性而无 常住自性,亦无自己之自性,本属实相心所含藏之一切种子功能,故说第八识实相心为一切法空之因。
  没有真实自体之蕴处界诸法不能自生,不得无中生有故。 然而也不是单从众缘之一一缘和合时即能出生,不能无因唯缘而生故;若众缘之一一缘和合时即能出生蕴处界诸法,则应地水火风即能出生有情五根;有眼即能出生眼识、有眼即能有受有想、有眼即能思量造作;或者应当眼能出生耳识、耳能出生眼识,犹如石女能生子一样,无顺于世间之必然道理可说了。现象界中,四大不能出生五根,单有父母和合也不能常生有情;眼根毁损及眠熟等五位,虽有眼而眼识不生,亦无眼触色尘所生之受、想与思。眼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大梵天或上帝等亦不能出生其他有情等蕴处界,以有情之蕴处界一切作为之功能差别(种子)并非来自大梵天或上帝故,故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蕴处界诸法无有自体故非从自体生,亦不是从众缘无有因相之一一缘和合所出生;诸法既无自体,他缘无有因相,如何可说由自体与他缘共同出生?例如眼识无有自体,色尘无有眼识之因,眼根亦无眼识之因,故眼识既不是从眼识自体而出生,亦非从色尘出生,也非从眼根出生。因此眼识也没有道理是从不存在的眼识自体与色尘共同出生,或者说从不存在的眼识自体与眼根共同出生,甚至于眼根与色尘亦不能共同出生眼识,故说不从自他共生。但是诸法之出生,也不能离于蕴处界自体之法种以及一一缘,故说不共“不无因”,因为实相心体如来藏阿赖耶识含藏著诸法的种子,故能藉烦恼、业种、眼根、色尘及意根作意之缘生起眼识,但眼识并非由阿赖耶识心体与眼根、色尘共生,而是以阿赖耶识心体本来具有之眼识种子为因,藉著不坏之眼根、色尘及意根作意诸缘, 由阿赖耶识所幻化生起。若无种子识阿赖耶识心体为根本因, 并执持根、尘、识、业种、烦恼等种子,则眼根、眼识、耳根、 耳识等十八界诸法皆同于有缘无因而生,成为无因有果之戏论。无因能生诸法即无因果律法可言,一切善恶果报形成皆属无因而有故,因此说诸法非无因而生。以上道理,即是阐述诸法之出生“不共不无因”。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从诸缘共生,也非无因生,此四种甚深的缘起,即是无生的真实道理,何以故?世间诸法皆由因缘生,是本无今有之生死法,无有真实不坏之自体与自在之法性,乃是以阿赖耶识心体为因,与阿赖耶识所生的众缘和合,由阿赖耶识心体兴起变化而有,故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阿赖耶识心体藉自己所生的众缘和合而出生万法,诸法乃是因缘和合现前而说有生,并非诸法有真实体;既然无有诸法之真实体,即不可说有诸法受生;随著众缘散坏,诸法不复现前,并非诸法有真实体被毁坏,以阿赖耶识心体之种子因与众缘离散而说诸法灭,故说无有一实法受生灭,一切法无生无灭。真实理中,无始劫以来阿赖耶识心体即本来自在,不需藉缘而出生,故无有一法之增减与聚散得以使其坏灭,诸法皆是被阿赖耶识心体藉缘直接、间接乃至展转出生者,诸法之生、住、异、灭,皆是依阿赖耶识心体与众缘和合、与众缘离散假名而说,世尊于经中以此甚深之缘起胜义说“缘起非生,缘谢非灭”,5 此乃等同于“无生者,自体不生而非不生”所说无生的真实义。龙树菩萨以实证般若心体如来藏阿赖耶识所得之无生法忍,胜解世尊所宣说之无生,故以“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阐述所要申论的中道,乃是以本来无生之阿赖耶识心体能生万法之真如空性为基础,而不是立基于被因缘所出生之蕴处界,无有真实体与自性、堕于断灭空之空相而论述,这是一切修学《中论》者所必须认清之处。
  蕴处界诸法无有真实体,体不可得故自性不可得。例如欲界有情之色蕴,眼、耳、鼻、舌、身没有真实体,皆是四大聚合而有之相,以分别所得之相来施设眼耳鼻舌身之名而给予对应称呼;而眼等之相并非从一眼之真实体而生,眼能与色尘相对、能摄取色尘之自性亦不在地水火风四大之缘中, 故眼无有自性,耳鼻舌身亦如是。眼根与色尘相触生起眼识, 眼识非从一眼识真实体而生,亦非从眼根或者色尘而生;眼识乃是阿赖耶识藉所生之眼根与所变现之内眼入,于根尘触处化现出生一能了别内眼入之识,此识依于眼根了别色尘之内容故称为眼识,此眼识依眼了别色尘之自性不能独立于眼根与色尘之外,而非有真实眼识自在之自性可得,体不可得故自性不可得,谓眼识之体即是第八识所执藏之了别色尘的功能故。
  如是,眼识无自性,眼根、色尘亦无眼识之自性;耳识耳根声尘、鼻识鼻根香尘、舌识舌根味尘、身识身根触尘、意识意根法尘亦如是;眼等六识所相应之受、想、思心所法同样没有真实体与自性,因此说蕴处界无有真实体与自性。蕴处界诸法无自性,故色蕴不能出生识蕴、识蕴不能出生色蕴、行蕴不能出生识蕴等等,因缘所出生之法既然无有自体性,当然不可能具有常住不坏之真实自性可得,此即是龙树菩萨于阐述诸法自体无生以后,为破除当时小乘诸部及假名大乘之学人,于六识之见闻觉知性计执为常住不坏之本觉自性的现象,所以接著说:“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完整的标出诸法自体与自性无生之根本论意。
  为何说见闻觉知性并非本觉自性呢?有情不坏之眼根触色尘、意根作意为缘而从第八识中出生眼识,眼识取色尘相了别即称为见,此能见之性不在于眼根,不在于色尘,亦非在于意根之作意。若眼根有能见之性,应不需明暗及色尘之缘即能见,又耳根、鼻根等亦应有能见之性,皆为四大聚合而有者,此如是则彼亦应如是故;而能见之性不在于色尘,若色尘能见,与眼不应有相关,则色尘亦应是有情,山河大地草木不应是无情所摄;能见之性亦不在于意根之作意,若意根之作意有能见之性,眼根毁坏者亦应能见,无色界之有情亦应能见,此与无色界有情果报安立之定义相违背故。眼识乃是经由阿陀那识摄持五根与五尘相触所幻化现起之识,依于所依之眼而假名称为眼识,眼识无有真实体,故能见之性亦无自性,何以故?眼根毁坏,不能与色尘相触,则眼识不能现起,即无能见之性;眠熟时,意根于色尘之微细变动法尘不作意, 眼识不现起,同样无有能见之性,故说能见之性无自性,眼识无有真实体故。眼识之见性如是无有自性,耳识之听闻性、鼻识之嗅觉性乃至意识之知觉性,同理亦无自性,识蕴六识皆无真实体故。
  眼等六识之见闻觉知性,皆以如来藏阿赖耶识执藏之六识功能作为种子因,以及根尘相触之缘,六识现前而有分别六尘之作用,六识不现前则见闻觉知性亦不可得,属于因缘所生法,非常住不坏之法性故。若欲于六识觅求,认取意识乃至细意识或极细意识为常住不坏、有真实体之如来藏真如心体,以六识之见闻觉知性为本觉法性者,等同于缘木求鱼、煮沙成饭,理不可得、事不能成故,六识之自性是生已方有故, 是从如来藏中所出生故。如是所生之法不能自在、不能常住、本无后有,是必须因缘具足才能现起的法,当然不能称为本觉法性。因为没有真实体之六识心没有自性,不可能转变成实体法而有不可坏灭之自性,世尊于经中亦明确的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第一义所说的是世间诸因缘相现起的根本,指的就是第八阿赖耶识、阿陀那识、异熟识、如来藏。虽然第一义心之本觉性于因缘中现起六识见闻觉知性了别六尘,但是本觉性却不于六尘生起见闻觉知,见闻觉知性亦非即是本觉性,本觉性是本来已在之了别六尘以外一切法的功能故;所以经中说:“法不可见闻觉知,若行见闻觉知,是则见闻觉知,非求法也。”6 因此六识的见闻觉知性是先无后有的知觉性,并非本觉性,即是龙树菩萨所说:“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小乘部派一切有部之迦旃延尼子弟子诸毘婆沙师认为,依照世尊的阿含经教及观行,蕴处界一切有为法皆从因缘生,也就是因缘、次第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四缘能生诸法,主张他们所修学的阿毘昙已经广说了四缘的真实义了; 对于般若诸经所说的四缘不可得、无所有,不能如实了知而产生了误解。7 并且对于常与无常、生与无生、因缘果报产生了邪执,例如有主张有为法虽不暂停但有住相,由于该住相而有相用可以生后果等等。8 因此,龙树菩萨以实相般若申论中道无生、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诸法自性无生之后,再针对小乘部派之“不信大乘,仅推崇众缘和合即能生诸法之缘生 表相为究竟之处,将诸法空相戏论错解为诸法实相,无法信解如来藏阿赖耶识是本来无生而能生万法之真如心体,是故误解缘起性空之本义”,如是予以对治教导:唯有本来无生的常住实体第八识,才是甚深极甚深、能藉众缘生起诸法之本识。故龙树菩萨接续著申论正义:
  颂曰: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释论:“因缘、次第缘、所缘缘与增上缘,由于这四缘,诸法得能出生,此四缘已含摄了一切缘,更无四缘外之第五缘,可得为诸法出生之缘。”
  所谓因缘,指的是蕴处界以自体种子能生蕴处界自体之因为缘,所以称为因缘,谓一切种子识及其所执藏之蕴处界等法种子;而次第缘、所缘缘与增上缘三种缘相对于所出生的法,称为方便缘(助缘)而不可称为因缘,这四缘仅有因缘具有亦因亦缘的特性,其余三缘就仅是助缘而无有能生之因的因缘存在。但是,诸法诸行要生起现行,不能仅凭因缘即能成办,必须要其余三种方便缘现在前、无有遮障的情况下,诸法诸行的种子才能现起种种法、种种行,这是经论中所说的“一切有为法皆从四缘生”的道理。例如:眼等五根色法种子为因,父精母血和合、母体四大养分等为增上缘,善恶业种为所缘缘,意根我执作意为次第缘(等无间缘),欲界人间有情五根身得以出生。眼识种子为因,眼根不坏为增上缘,色尘现前为所缘缘,意根及前无间灭眼识种子为等无间缘,生起眼识及相应心所法;眼识如是,耳鼻舌身等识亦如是;意识种子为因,意根为等无间缘、生起作意为增上缘,法尘现前为所缘缘,生起意识及相应心所法。
  此处所说之因缘,是指能生之种子因缘,譬如能生苹果树之因缘为苹果种子,其余的阳光、土壤、水分等则为方便缘。而十二因缘所说之因缘,十二因缘法之一一有支,纯粹是依因果体性而建立缘起故说因缘;例如有情因为无明,不知蕴处界是无常不能常住之苦法,以为生天享福即是解脱,便持五戒行十善,造作了生欲界天之身口意行,长养了六识心对欲界的爱以及意根之我执,因此长养了后有“名色、六入、触、受”之苦苗,舍报以后受生于欲界天,而有欲界天的“名色、六入、触、受”之苦果。有情在欲界天出生的果报,是以前一世之“无明、行、识”,以及前一世所长养欲界天之“名色、六入、触、受”为引发的因,同时以欲界爱、执取欲界有作为于欲界天生起之因,故有了欲界天之生,以及老死等果报。因此,十二有支之无明不是出生行支之自体,故无明不是行出生之因缘,而是以无明为行之助缘,故说行之出生以无明为因,并非四缘中所说之因缘。同理,行支不是出生识支六识心之自体,故行不是识支出生之因缘;识支六识心不是能出生名色之自体,故识支六识心不是名色出生之因缘;名色不是出生六入之自体,故名色不是六入出生之因缘;同样道理,乃至生不是老死出生之自体,故生不是老死出生之因缘,而是以种子为因缘。
  了解了四缘中因缘之意涵以后,次第缘指的又是什么呢?次第缘又称为等无间缘,即是指眼识乃至意识等六识之生起,识种现行之过程,生灭前后没有间断的皆是自类识种; 例如前一刹那眼识生起刹那即灭,后一刹那于同一眼入处亦是同一类眼识种子次第接著生起,中间没有间断,不会有眼识以外之另一类识种----例如耳识种或鼻识种,于同一眼入处、在眼识灭后而生起,前眼识种于眼入处作为后眼识种现行之次第缘,或称为等无间缘;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皆是同样道理。小乘学人对于次第缘或等无间缘之了解,大多是在六识生起以自类种为次第生灭之缘方面,所以龙树菩萨以小乘所熟悉之次第缘名称解说四缘。然而从大乘菩萨所学之八识正法内涵来说,等无间缘还有另一重要的法义,指的就是由于意根无间遍缘一切法之缘,阿赖耶识能将眼等六识之识种同时流注生起现前。由于意根遍缘一切法而处处作主之自性,除了于五根受损之闷绝位及正死位,以及五根劳累欲休息之眠熟位、经由禅定降伏之无想定与灭尽定,其余一切清醒位,意根于每一刹那平等无间遍缘一切法,眼识乃至意识皆能随于意根之刹那作意而生起,故说意根之无间遍缘一切法,为眼等六识生起之等无间缘。
  四缘中之所缘缘,指的就是眼识乃至意识所缘之六尘境界,六尘境界是眼等六识生起之所缘,亦即眼识生起必定有色尘为所缘,乃至意识生起必定有法尘为所缘。缺了所缘境界这个缘,识就无法现起。例如色界天人以禅悦为食长养色界微细天身,不需要如同欲界一样摄取粗糙之抟食,因此色界天没有香尘与味尘,色界天人由于缺了香尘境与味尘境之所缘境界为缘,所以鼻识与舌识不能现前;同时,也是因为香尘境、味尘境、鼻识及舌识,不是色界天人的果报境界及果报识的缘故。由是故说人间眼识乃至意识现起而有之见闻觉知性,都不能离开所缘之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离于所缘缘的色等六尘境,眼等六识之见闻觉知性不复存在,因为眼等六识之现起,必定要以色等六尘境为所缘缘,缺了所缘缘,眼等六识即无由现起故。
  而所谓之增上缘,除了自类种子之因缘、意根之等无间缘、所缘六尘境界之缘以外,其余眼等六识生起之所依,能使眼等六识生起于各自之所缘境运行了别者,都称为增上缘。 例如眼识依止于不坏之眼根而生起,得以缘于所缘之色尘境进行了别,眼根即是眼识之增上缘;眼根若毁损了,则眼识不能现起,不能见一切色尘。眼识现起以后,与眼识相应之触等五遍行心所法及五别境心所法,能使眼识触内相分色尘而进行对色尘之了别,而呈现眼识见色尘之了别自性,故眼识相应之心所法是眼识之亲所缘缘,以带眼识己相故。眼识如是道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亦是同样道理。而意识是依止于意根之作意而生起,缘于意根所缘之种种法尘进行了别,能满足意根遍缘一切法、欲了知一切法之自性,故意根之作意是意识之增上缘。意识现起以后,与意识相应之触等五遍行心所法、五别境心所法,能使意识触内相分法尘,而对法尘进行种种粗细、广狭、比较、推测思惟分析之了别,以及生起表义名言种种语言以及觉观之了别等显境名言,呈现出意识了知种种法尘之了别自性,故意识相应之心所法亦是意识之亲所缘缘,能助意识成其了别作用故。如是眼识乃至意识六识身以及所相应之心所法,皆须等无间缘、所缘缘以及增上缘三缘才能现前流转,才能有于六尘见闻觉知之自性,缺了一缘,则六识身不复现前,更无有六识身相应之心所法及见闻觉知性可得。
  然而五根身、眼等六识都是有为生灭之无常法,从四缘的表相上探讨亦皆是无常法,小乘学人在未证实相心阿赖耶识的情况下,不理解“四缘虽是有为生灭之法,但执持四缘的阿赖耶识心体是无漏的常住法、含摄了有为与无为诸法种”,因此偏邪的计著有为法有住相之用可以生后果,如是比拟能生的法也是从缘而生,对于无常与常生起了错谬的计著。所以龙树菩萨接著问:
  颂曰: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
  释论:“业果到底是从四缘所生?还是从四缘之外的非缘所生?能生诸法的四缘是否因中就已经有了业果?还是四缘在因中都没有业果的因素?”
  倘若如同部派佛教小乘学人所计著的,四缘的有为无常有一分住相的作用可以生后果,那么要探讨业果到底是不是从无常有为的四缘所出生的?还是外于四缘,有一分所谓的住相作用可以生业果?倘若是前者,是否四缘在现起作用的时候就已经有业果了?若是后者,是否业果是从四缘以外的非缘所出生的?而四缘甫生之时是因,不可能同时有果,既然不能生业果,又何须称为有为法生起之因与缘?
  若是于因中就有了业果,应当不需要等无间缘、所缘缘、 增上缘三缘,就能够有业果现前了。然而实际上,于现象界无有一法能够离于此三缘而出生,眼识乃至意识等六识种子纵然具有自体识之因缘,但离于三缘就不能现前,例如眼根毁坏了,缺了眼根这个增上缘,眼识就不能现前,不能见色尘就称为眼盲、瞎子。而六识身不现前就没有法能展转再出生了, 所以,因缘之种子自体不是因中有果者。而三缘中是否就已经有了业果呢?如果于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中已经有了业果,那么应当离于因缘之种子自体就能够出生业果了, 应当单有色尘就能够出生眼识、单有声尘就能够出生耳识,乃至单有法尘就能够出生意识;应当单有眼根即能够出生眼识、单有耳根即能够出生耳识,乃至单有意根即能够出生意识。然而现象界中,色尘、眼根皆不能独自出生眼识,乃至意根、法尘亦皆不能独自出生意识,故说三缘离于因缘之种子自体,实不能有眼等六识出生。于因缘中及三缘中,皆无有眼等六识身之业果识可得,各别推求皆不可得,如何可说四缘中已经有业果了?
  虽然四缘中并非即有业果,但也不是离于四缘而能有业果出生,若这么推论,就会形成业果由非缘所出生的过失了, 亦即眼等六识可从四缘以外之非缘出生,一者就会像空花一样没有法性可得;二者单有四缘既然不能使得业果成办,经论中不应当说一切有为法皆从四缘生。龙树菩萨接著说:
  颂曰: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释论:“因为这些法而生业果,所以这些法就称为业果的缘,若是在业果尚未出生之前,这些法为何不称为非缘呢? 不可说于四缘中已先有业果,也不可说四缘中无有业果,果若非从这四缘中而有,则不能称为业果之缘;倘若四缘中先无业果,那么四缘又是什么法的缘呢?四缘中若先有业果,那么果已经成办,又何需藉用四缘来成果呢?”
  因为眼识种子、眼根不坏、色尘现前、意根等无间缘这些法而生眼识,因此这些法就称为眼识生起的缘。而当睡著无梦的时候,眼识不现前,这时却不能说眼识种子、不坏的眼根、色尘与意根不是眼识现起的缘;或者眼根毁坏了,眼识不现前,也不能说眼识种子、色尘与意根不是眼识现起的缘。四缘若不能具足,则有为法不能出生,这是有为法生不自在的法尔现象,因此小乘或者数论外道若仅于有为法主张“果体本有而生”或者“果体本无而生”,如是皆会陷入过失而不能自救。若说果体本有而生,则成为先于四缘中已经有果的现象,倘若诸缘中本来有果,例如苹果种子中已经有苹果了,则种子之后不应当有芽、枝干等再出生,应当果就直接在种子中现前,不应当再有需要土壤、阳光、水分等诸缘才能生果的现象。因此若说果于缘中本有,那么果出生这个法便不成就,没有生的法就没有果的意义可说;没有果就等于没有因、也不需要缘,也就失去因果的义理了。
  若说果体本无而生,再举苹果种子为例说明:苹果种子不坏,在土壤中具足阳光与水分等增上缘,种子的前后等无间缘与所缘缘产生变异,能引苹果树的芽苗、枝叶、树干生长,乃至开花结果。倘若该种子本无出生苹果的因,不应当后位种于土壤等缘中能生苹果树的芽苗乃至花果;若此能成立,应当橘子的种子能生苹果,苹果的种子能生李子;若说橘子的因不能生苹果,苹果的因不能生李子,则应当一切种子都不能生,则形成无有因果的现象。小乘学人及数论外道等对于现象界有为诸法,不能如实理解空相的义理,对于有为诸法从四缘生,计著为真实而执著诸法必定有生。龙树菩萨接著阐述般若无生的道理:
  颂曰: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释论:“倘若果体乃是四缘中能生因之种子自体于方便缘现前变异而成,并非另有一果体出生,果体成就时乃是由因所成办,不能说没有果的现象出现,果也不是有生无生同时并存;因所依之法体是本来就在的才能称为因,既然不是一个真实的果体出生,哪里有出生的缘可说呢?若是果体没有真实出生时,就不应当会有后来的坏灭,而已经灭了的法就是空无,空无如何能成为缘?因此也没有前后刹那生灭不间断的次第缘可说。如诸佛所宣说,真实微妙法如来藏 ,不须经由任一法为缘,本来自在、本来无生,祂的存在如何会有六识身生起时必定不缺的所缘缘可说?”
  般若中道无生的真实道理,所说的不是现象界蕴处界有为诸法生起的道理,也不是所说因缘等四缘的作用,也不是因缘所生法缘起无自性空的法相。所指的是本来自在、本来具足清净自性、本来不生不灭的如来藏心,含藏了能生蕴处界诸法种子因缘等四缘,于因缘成熟时以如来藏心具足的真如无我的清净佛性,运行著七种性自性,变化出相应于所含藏杂染业种内容之蕴处界现起,该现起之蕴处界属本无今有,故有“生”的法相,于因缘散坏时,该本无今有之蕴处界即随之毁坏,故有“灭”的法相。而被如来藏心体所含藏蕴处界诸法种子因缘等四缘,归属于如来藏心体,当种子自体变异出异熟果,仍是本来已在之法体,并非另有离于如来藏心体之异熟果报体出生,因此而说诸法非有生。当异熟果报的蕴处界随著缘散坏而毁坏时,如来藏心体仍然自在而不坏灭,随著执藏的种子等四缘,一世又一世相续的变化出有情的蕴处界而不间断,从这个面向来说蕴处界不断不灭,如是不堕于断灭空、亦不落于三界有,但又含摄了因缘空、因缘有,才是般若中道本来无生无灭的真实道理。
  如来藏心体含藏蕴处界诸法种子,蕴处界之现起不离自法种子之因缘,自法种子刹那生灭流注前后不断之次第缘,摄取六尘之六根的增上缘,六识生起所缘六尘之所缘缘等四法,由此有诸法生起。兹以欲界十八界法被次第出生为例子,略为解说四缘与业果识六识身的关系。有情舍报由七、八二识入母胎以后,有了命根、意根与身根,此时六根中的身根尚未生长,不具足成形与成熟之眼耳鼻舌根,没有能摄取五尘之五根功能现前,因此意根不能于暂缺之六入处作意无间, 业果识六识身缺了缘而不能生起。此时未成熟的五根名为增上缘未具足,意根自身之等无间缘未具足,六尘之所缘缘更 未具足,因此业果识六识身无法生起,但却不得说此未成熟的五根不是未生起之业果识六识身的增上缘,因为此未成熟 的五根若毁坏了,则同样不能成就业果识六识身的果报;同时也不能说未成熟的五根或者未现起的业果识六识身是已灭 之法,反倒是入胎前已毁坏之五根及不现起之六识身是真正已灭之法,不能成为新的果报身中未现起之业果识的次第缘, 这正是龙树菩萨偈颂中的意思。这个义理已经告诉我们,眼识乃至意识等六识身不能从过去世来到现在世,也不能从现在世去到未来世,主张众生仅有六个识的六识论者,应当理性的思考四缘的功能性以及真实微妙法如来藏的本来无生,以及甫入胎时仍无具足四缘的实相般若道理,即能发现六识论的过失罄竹难书,一无是处。而母胎中未成熟的五根渐次增长成熟,增上缘具足了,意根得于六入处作意无间,等无间缘具足了,扶尘根与胜义根等六根触外内六尘、摄取外内六尘,所缘缘具足了,如来藏所含藏之眼等六识识种缘于意根在外内六入处作意无间、六根触六尘之际,六识身(六识功能)流注生灭而有见闻觉知作用。见闻觉知的作用就是六识身的业果相貌,不能离于识种因缘等四缘而有,但不能说见闻觉知的六识身只要有四缘中之一缘就具足了,也不能说四缘无有生起见闻觉知六识身业果的缘分。龙树菩萨为了破除小乘及外道不知不证般若中道而说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之虚妄计著,反覆举说因缘等四缘若无生起见闻觉知六识身业果的缘分,那么四缘又是何法的缘呢?若四缘中任一缘本来具足见闻觉知六识身的业果,又何必用到他缘呢?故于偈颂中不厌其烦的说著:“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然而四缘单独之自法乃至四缘之和合,终究不是蕴处界诸法生起之根本,龙树菩萨于一开始就已在颂偈中表明:“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蕴处界生起之四缘由如来藏阿赖耶识所摄藏,并由阿赖耶识自体异熟变生辗转成就蕴处界,从阿赖耶识含摄蕴处界以及能异熟变生蕴处界的法相来看,阿赖耶识心体本来无生,所含摄之蕴处界种子也同样是本来无生。四缘和合后仍不能独立于阿赖耶识心体之外出生蕴处界果报体,因此说“果非有生”,但所变生的蕴处界业果却又是本无今有,不能说没有蕴处界业果的出生,故说“亦复非无生”。蕴处界业果自身是本无今有的虚相法,只属于现象界所摄;阿赖耶识是出生蕴处界的实相法,属于实相法界;从阿赖耶识实相法界来看待所生的现象界蕴处界业果,乃是所含藏的业种从因位变异成熟的现象;聚众缘而现起,无真实自体,就像大海随风而生起波浪,海浪虽变化无穷而无有海浪之实体,因为未曾离开过大海水,仍然属水。同样的,缘起性空本身仅是被出生现起的蕴处界在现象法界中所呈现的本无今有、本有今无虚幻不实的现象,这个被显示的现象只是所显法,并无丝毫功能,又如何能返回来出生蕴处界呢?所以说灭法不能成为次第缘,相续不灭之法才有次第缘的功用可说。
  真实微妙法如来藏阿赖耶识所具有的中道般若空性不属于三界有,因为真如佛性不是因缘所生法,而真如佛性所归属的如来藏心体是金刚不坏性,本来自性清净、不生不灭,因此说真实微妙法本来无生。而如来藏心能生蕴处界诸法,乃是种子因能变成果报体;真如佛性运行诸法的过程中,不分别自我而完全没有自他之想,以无别境心所故不分别业种到底变生成什么种类有情,无缘大慈的以平等微妙法雨滋生有情五蕴果报体。从实相的实际理地来说果报体的出生仅是假说,并非另有独立于种子识自体的真实果报体出生,而此所生的果报体蕴处界入等法亦未外于能生的如来藏识之外运行,以如来藏无生因此说无生。龙树菩萨告诉我们,从般若中道的无生道理来看,又哪有因缘、增上缘、次第缘、所缘缘等四缘可说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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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书所采用者,乃是日本《大正藏》校注本,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所翻译之版本。
  2《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 305,〈佛母品 第 41〉:“善现!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能示世间诸法实相者,谓能示世间五蕴实相,一切如来、应、正等觉亦说世间五蕴实相。”《大正藏》册 6,页 553 下 3-6。
  3 此段解说,参考龙树菩萨造,无著菩萨所释,《顺中论》,《大正藏》册 30,页 41,上 25-中 20。
  4《大乘入楞伽经》卷 2,《大正藏》册 16,页 599,上 16。
  5《金刚三昧经》卷 1,《大正藏》册 9,页 367,中 10-11。
  6《维摩诘所说经》卷中〈不思议品 第 6〉,《大正藏》册 14,页 546,上23-24。
  7 请参阅《大智度论》卷 32,《大正藏》册 25,页 296,中 19-页 297, 中 8。
  8《大乘广百论释论》卷 1:“‘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论曰:诸有世间鄙执他论所说种种常住句义,多越现量所行境界,以能生果比量安立。既能生果,亦应比度从缘而生,如麁色等。若非缘生无胜体用,应不能生,如空花等……”《大正藏》 册 30,页 187,上 21-26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 5:“复次有作是言:今有为法于将灭时能生后果,是住相用,由此用故,诸有为法虽不暂停而有住相……”《大正藏》册 30,页 213,上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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