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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蒙山悲仰施食----兼略述佛法的施食原理及方法(连载2)----郭正益、张育如

   日期:2022-09-13    
(3)密教役使鬼神
  莲池祩师在《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施食补注〉说,瑜伽法大兴于金刚智、大广智不空,又极力赞叹此二师“能役使鬼神、移易山海,威神之力不可思议”1 ;这同样显示出他未能洞悉密宗喇嘛教(密教)紊乱佛法的本质,也不知道世间多有魔眷属、魔使者可助密教行者一臂之力,而得行此惊世骇俗、奇特怪异之邪法。
  当知密宗喇嘛教不离鬼神信仰,行施的对象是鬼众,其目的是役使鬼神为其办事。密宗施食仪轨中的勾召、摧罪、遣送等等真言、手印,皆与佛法所说的三乘菩提智慧正理无关。此等种种真言手印以役使鬼众为目的,因此勾召等手法往往流于毒辣而无一丝慈悲,所谓的金刚钩、链、索……都是用来勾拖鬼众乃至钉地、系缚等的拘系之具。此等虐待鬼众的暴恶心行严重违背 如来教导的慈悲心摄众,因此凡是真正的佛弟子必定在知其底细后,挺身揭露密宗误导众生、广行欺诳之外道本质,以救护众生免于下堕。
  (4)施食师受报故事之真相
  莲池法师在〈施食补注〉又说明“施食师”平时与鬼众为伍,施食时必须结印、诵咒、作观三者皆精通;若未三密相应、不能专心诚意,则鬼众所见尽是空物、铁片、兽毛等而无法食用,便会起瞋报复、乃至夺命 2 。莲池法师生动地叙述听闻之事,却未说明佛法正理,这显示当时佛教界普遍不知佛法的施食原理是仰仗佛力变施。当知唯有诸佛如来以及八地以上于相于土自在的大菩萨,方具任运自在变食广施的大威神力。有关这莲池法师所述,施食僧因不娴熟三密而导致鬼众报复的故事,此处试辨明如下:
  ① 诸佛菩萨皆大慈大悲,绝无教导佛弟子学习密教诸不善法、终日与鬼众为伍之理,无益于自他故。佛教法师若是信受这些故事而努力学习密教身口意三密,作意上以归依密教金刚上师为先、佛法僧三宝在后,即失去佛弟子的身分,而变成密教行者。此外,密教还规定法师须入密教三昧耶坛、受密教三昧耶戒,并且男女双修再以淫液灌顶,成为密教金刚上师后,方有资格主持施食。当知此皆是密教意欲转易佛教大众的恶法。
  ② 真正戒行清净的佛教法师不但有诸护法神护持,且由于持戒清净的缘故,身上自有清净灿烂光明显发,鬼众见之无不敬畏;何况佛教寺院中都有专门守护伽蓝的护法神,因此纵使真有极少数鬼众因受用不到食物就产生报复施食僧乃至必夺命而后已之恶心,也不可能有护法神会坐视鬼众肆无忌惮地挟怨报复佛教施食法师之事。而且如果这悲悯众生的施食,会招致“久济无功、一渴成怨”之恶缘,佛陀岂会教令僧众行此施食之法?显见密教所传诵的施食师受报复等故事纯是颠倒无理,本意在恫吓一切僧人,以令归依密教。(且变食是仰仗佛力,施食僧本身并无变食的能力,因此纵使施食僧不能专心诚意,乃至心中想著“匙钥”、“毡衣”,彼亦无能使饮食变成铁片、兽毛。可知密教这类故事悉皆不合正理,当是穿凿附会的杜撰情事。)
  ③ 三贤位菩萨主持科仪,有阙漏疏失在所难免,不能说是“不诚”所致。纵使有不知密教底细的佛教法师,在密教不敬三宝的不净三昧耶坛场施食,以他并非真正密教上师的缘故,在根本作意上便无成就污秽法之可言。且不论此佛教法师是否戒行清净、是否诚心,既然此师本来就无密教施食师的资格,则按照密教所说的规范,其施食从来无密教所宣称之功效,一切了知密教施食规范之鬼众本来就不可能到此法师的施食现场索食;既然只是“法师白忙”而无“鬼众白跑”,又如何会有鬼众窥伺此法师心地“不诚”而有怨恨、乃至报复之事?密教的说法显然自相矛盾。
  ④ 依法界原理,密教行者的一切“法会”(例如密续仪轨)从来都感应不到真正的诸佛菩萨现身来为作变食广施,纵使这些所谓“如法施行密教三密施食”的密教“金刚上师”能够施食(当知食物香气本来就能布施一部分较有福德的鬼众),但其平日所行所作既然都是违背清净佛法的三恶道因,则当在报尽命终之后下堕地狱等恶道中,也都暂与佛法无缘,他们才真的是无一对真正三宝之“诚”字可说。然此等诸事却未见转述者叙述这些奉行密教三密的喇嘛僧之下场如何,可见当时多有魔众现身,惑乱佛教学人。
  ⑤ 密教行者终日勤练男女双修(房中术),不但面露贪欲相,且身上泛出红光(迥异于三乘菩提行者的智慧金光、定力白光),有正信的鬼神见了即知这些“三密”行者都是外道,他们所作的任何法事既无佛德,更遑论可感应诸佛菩萨降临变食。且,密教行者施食时,身旁都有凶恶的婬欲鬼神卫护,一般鬼道众生根本无法靠近受食,更无法得到佛法超度的利益。
  ⑥ 此施食僧受报之事,实际上也反映了当时浮滥的赶经忏文化,也就是所谓的密教瑜伽僧(应赴僧) 以为人作法事收取对价维生,这在明朝朱洪武初年已是当时盛行的现象。而大部分瑜伽僧并不娴熟佛法、经文,他们为人作法事时便不如法。(如此或有可能招致鬼众心生不满,但何致索命方休?且佛菩萨往往悲悯现身变食广施,鬼众自可饱食欢喜,如何更有报复主持施食者之事?)当知有因才有果,凡事皆有其因缘;因此不当随意信受密教这些流传故事,而将之视为施食所须遵行的佛法正理。
  (三) 清末兴慈法师增纳说法,新制《蒙山施食念诵说法仪》
  历经明朝莲池祩师重勘之后,《蒙山施食仪》被收入清初《诸经日诵集要》、《禅门日诵》4 ,并成为寺院的晚课内容。后来清末民初兴慈法师(公元 1881–1950 年)提倡“蒙山施食”,更加入六段说法,新制《蒙山施食念诵说法仪》。这是由于《蒙山施食》一直是寺院中的重要仪轨,以致出家众为令《蒙山施食》更合乎佛法道理而加以增补。可惜的是,《蒙山施食》的本质既是密教瑜伽法的产物,即使作了形式上的法义增补,也无从转易《蒙山施食》的外道本质。以下便略作辨说。
  1. 兴慈法师撰《蒙山施食念诵说法仪》
  兴慈法师提倡“蒙山施食”,加入六段说法开示,成为《蒙山施食念诵说法仪》(又称”说法蒙山“)5 ,衍变为今日俗称的“大蒙山施食”;原本没有六段说法的仪轨则改称为“小蒙山”,成为今日佛门晚课的主要内容,又称“晚课蒙山”6 。(依此脉络,以往本会禅三首日举行的“蒙山施食”,无六段说法,故实际上是“小蒙山”。)
  2. 检视兴慈法师之未能厘清瑜伽密法
  (1) 增制“说法蒙山”,无益于厘清“蒙山施食”的密教本质
  兴慈法师之所以增加六段说法晓以唯心法门、佛法义理,有可能他考虑到单单诵念梵音密咒,闻者不解其义,故须辅以说法;或者真实佛法虽经元明二朝密教瑜伽法的盛行、又经清朝雍正皇帝的打压而偃息,然正法威力犹存,令他被佛法正义所摄而作此举。
  其六段说法的大要是:①真心寂静湛然而能生显有情及器世间万法,祂随缘任运诸法而自住于无一法可得之涅槃境界;然众生无始来为无明所障,执有人我分别而造诸业行,真心无有分别地执藏一切业种,随顺因缘对现业果,故说“众生以一念迷而生死不已,善恶报应皆心所造”7 ;②劝请归依;③当求忏悔;④当发四宏誓愿;⑤当诵咒破除历劫所造定业,消灭内外诸障并进求三昧耶戒,乃至受用饮食离苦得乐等(所诵之咒包含:〈地藏菩萨灭定业真言〉、〈观音菩萨灭业障真言〉、〈开咽喉真言〉、〈变食真言〉、〈甘露水真言〉、〈一字水轮咒〉、〈乳海真言〉……);⑥总结并回向 8 。
  由此六段说法可知兴慈法师虽增补了《蒙山施食》,但他跟前朝僧众一样无力辨明显密正邪之别,因此未见舍弃三昧耶戒及密教诸密咒。这密教瑜伽喇嘛教之三昧耶戒是外道法、也是恶戒,要求密宗行者必须每天修双身法方是持戒清净;咒语中的〈乳海真言〉等咒即是男女双修的外道咒。
  简而言之,兴慈法师在《蒙山施食》所作的增制,本意并非厘清《蒙山施食》混杂外道法充为佛法仪轨的外道本质,也因此后人直至当代都不明就里地以“晚课蒙山”为每日定课、奉行不辍。
  (2)真正的佛法施食不在夜晚举行—晚课不应包含施食
  从世间现象及佛法道理来说,鬼众也在白天活动,并非仅限夜晚才能出没。一般人之所以认为扫墓祭祖不可过午,乃至认为施食鬼众应在夜间举行,应是由于古时“日落而息” 的生活形态,午后(大约申时,即下午三点之后)人们活动渐趋减少,准备进入休息的阶段,此时人类、鬼众较不互相干扰,鬼众比较方便活动,较易吸引鬼众聚集,也较有余裕为作施食。
  又,佛法中“施食”的精神本来应该是藉施食为缘来超度受施的众生,而“施食”的本质是供养佛、归依佛、仰仗佛力变施,因此施食应在光天白日时施行方是如理,佛门晚课不应包含“蒙山施食”。且佛门晚课乃是佛法来到中国之后随著时代变迁而渐渐成形,本是僧众一日修行之收摄回向,故不应转以“蒙山施食”为晚课重点。因此,新蒙山施食应独立在晚课之外,宜在晚课之前施行,方为佛法道理。即晚课是寺众一起参加,施食则由专责执事僧侣负责,二者本应分开。
  (四)现代忏云法师提倡“晚课蒙山”,行夜间施食
  “晚课蒙山”的具体施行,依当代学者的文献资料,以莲因寺最为闻名。莲因寺前方丈忏云法师虽然法承东密,但东密同西藏密宗一样根源自天竺密教时期的怛特罗佛教(左道密宗),属外道法,因此可由莲因寺的“晚课蒙山”一窥密宗施食的外道法式,及其不合佛法之处。
  1.莲因寺之夜晚施食
  当今寺院多有举行“蒙山施食”者,例如全台唯一设有蒙山殿的莲因寺,前方丈忏云法师系至日本师从慈舟法师习得“东密”;他辗转来台后,在蒙山施食仪轨中加入“加持护身的四小咒”以及诸多“种子字、观想和手印”等密法,编辑成《蒙山施食法》,成为莲因寺相传的蒙山施食法门 9 。忏云法师常于夜八时作个人蒙山施食,使用密教男女性器官象征的金刚杵、金刚铃(然忏云法师有可能并不知道这些法器的真正寓意),并于夜九时领众作大回向,认为施食饿鬼应在戌、亥二时(夜七时至九时、夜九时至十一时),以天色全黑为准(又,忏云法师认为在正常的斋时 10 施食是徒劳无益,显见他观念偏斜,亦不知施食是秉于供佛之理)。这与前述清末民初兴慈法师《蒙山施食念诵说法仪》所倡言的“施济鬼神宜戌亥时”11 ,二者全然一致,显见根源同一。
  2.试析夜晚施食之谬以及佛法施食之正理
  忏云法师教导大众清净修行,颇获世间好评,然他未能辨明瑜伽密教(喇嘛教)之外道本质,且其夜间施食鬼众未合佛法常理,故在此略作澄清辨正。
  (1)施食最迟宜在日落之前完成
  莲因寺施食所依之《蒙山施食》,前文已辨,不再赘述;此处阐明兴慈法师及忏云法师所说夜间施食饿鬼亦非正理。当知依佛经之开示,施食前应先供养 如来,再广施一切众生乃至饿鬼(详如后文),这是依 如来大威神力变食广施一切有情(八地以上菩萨摩诃萨虽已于相于土自在,然其施食时仍是先供佛、献佛,后方变施)。而寺院中供养诸佛一定是在光天白日时,最迟应在天有余光之时完成;四众共知,佛世时僧制是日中一食,应身如来过午不食,故大供设于午前,而施食之正理,既然本于供养佛、归依佛,当然不应别行于夜晚,而应于供佛时随行之。依此正理,施食当于午供时同行为最善,所以伽蓝于午供时皆伴有出食;然若因事开缘,亦应附于供佛之后。又,佛教界一般以为午供时施食的对象主要是金翅鸟、旷野鬼及鬼子母,饿鬼于午供时无法受食,应于夜晚鬼食之时方能受施,而“蒙山施食”的对象主要是饿鬼,因此主张于夜间放蒙山。殊不知诸佛功德不可思议,能于任何时间施食一切众生,因此一切施食法事皆应配合道场的作息,不可别起法执,以为只有夜晚鬼食之时方宜施食饿鬼,并专意以为其他时间施食无益焉。若专以为夜晚方宜施食饿鬼,实是堕于外道之交通鬼神法,法既不正,势易感招低阶鬼神。
  是故真正佛弟子供佛并随缘施食众生(仰仗佛力变食普施),应在日落之前完成,不可效法世间外道于夜晚七时至十一时作鬼神祭拜。(至于佛世之时,诸天谒 佛请法,皆在午夜过后、平旦之前的子时开始,这是由于此时万物歇息,少人行走,臭秽不净轻微;故天子于此时下降至 如来所恭敬请法。)
  (2)夜鬼食时与夜晚施食以为方便摄受
  鬼众食于晚间,一般皆以为是出自佛经所说,查 CBETA《中华电子佛典》,唐朝大觉法师(《四分律行事钞批》)、法砺法师(《四分律疏》)举示 世尊在《毗罗三昧经》(可惜已无此经,推断应未流传后世)为慧法菩萨开示了四种进食时间:“旦,天食时; 午,法食时;暮,畜食时;夜,鬼食时”,然而后二时食多生疾病,因此出家人以前二时食为“时食”(正当时间内进食),后二时食为“非时食”(于戒律规定的时间之外受食或进食)12。
  上述所引“旦、午、暮、夜”四种食时,从字面上看是依人间时段的施设,然而诸天界以及鬼道、地狱道的时间又各不相同,例如四王天一天相当于人间五十年,难道人间每天平旦时,四王天人都在进食?岂有天界依人间时食之理!又现见人间的畜生道众生也并不都是在暮时觅食,可知上述所引内容并未细说各界有情实际的情况,而吾人也显然无法胜解上述四种食时之真正意涵。至于“日中一食”之僧制,则是本师 释迦牟尼佛要教导弟子众:出家求法当以成就佛法之殷重心看待餐食,应在法上用心,不须仿效世人日食二餐、三餐(乃至消夜),是故出家佛弟子过午不食(然菩萨僧得有方便开缘,为众生作事当有体力,故不依声闻律法之进食限制)。因此之故,不应自意妄解四种进食时间,牵强、单一地解释为应在夜晚施食鬼众。
  又当知世间鬼众于诸佛事中受用最大者,首重归依三宝,施食法事虽然殊胜,主要在于摄受,若受施者未能发心归依三宝,其功德受用远不及发归依心者;只如经中说,天主天福将尽,速到佛前归依,以此功德仍复天身如故 13 。八地以上诸菩萨摩诃萨已于相于土得自在,诸佛更是具足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自能于任何时间以大威德力摄受鬼众受用饮食,无须担心鬼众在有日光之时无法受食。因此佛弟子若执著邪见,坚持如外道之密教或豢鬼使令的咒术行者,以为必须在夜晚施食鬼众,而且不知先当供佛、后方施食,即是舍 世尊正教而行外道法。当知拯济鬼道众生之法,劝请归依及闻法最为第一,施食实乃劝请欢喜之前方便,二法之间主从须分。察考目前教界“蒙山施食”的常行时段,概在下午三时至五时(依各道场作息略有差异);虽然“蒙山施食”古来之法源仪轨,难免受密教阴霾之影响,但此时段之抉择,却有可依之正理。一方面,若先以净香等供佛而信请 世尊,恳祈 世尊慈悯变施,如是仰仗佛力行施,则下午三时日已过正中,五时近夜而天光仍存,能尽量摄受鬼道众生,其中便与不便者,不论有福鬼或薄福者都能受用,允为恰当;另一方面,此一时段又有别于密教,密教喜于夜中火供、烟供,实堕养鬼、聚鬼之法。可知此择时之善巧,有深意存焉,今应时运,阐释其中法要与佛密之别,周知四众,此后新蒙山法事施食之时段,犹宜秉此正见,遵行不改。
  (3)八地以上菩萨依自力功德施食
  至于八地以上大菩萨于相于土自在,有大神通变化力,自力功德殊胜、不可思议,又能鉴照因果,自能随顺特殊摄受因缘而独力施食恶趣有情;然高地菩萨施食时仍对诸佛如来非常恭敬,更皆秉持佛制—先供佛,再变食布施恶趣有情。
  (4)鬼众心识业感
  如果鬼众感应到食物却无法靠近或受用,多是由于恶业所感,其识变现令见大力者持器守卫,或是遍见脓水而无法食用;这是识心依业所感、所现,并非真有大力者守卫食物不令接近,也非真有不可爱食 14 。如此业感遮障,须仰仗 如来神力放光加持而得暂灭,或当事者数数自心至诚忏悔方得一分分灭除罪业,而后则能受用诸食。然如前所说,坚持落日之后举行施食,于法未安,堕于外道邪见,又如何有能力布施鬼众令其受用饱食呢?
  若真曾有法师夜间施食且鬼众真得受用,当是法师自身戒德之故,诸佛悲悯施食者受密教误导而不知佛法真正施食的道理,故以佛力加持变食、施食。(当知若是纯粹依密宗喇嘛教密续等外道法行施,则难收效。)且值此喇嘛教密宗底细已昭明天下之际,若仍行不如法之《蒙山施食》等仪轨,不依佛法施食精神而执意在夜晚(深夜)施食,则主持者必有不净作意杂染相随;其所行既违佛法,必然徒劳其功,自他皆不能于佛法分受义利;纵使自身具备戒德,亦必招过愆,引后世不可爱乐果,当自谨慎。
  (五)小结:《蒙山施食》是密教行者编篡出来的外道仪轨
  公元八世纪末,印度全面密教化;而密教仪轨在此之前已渗入中国佛门,此从金刚智、善无畏、不空等梵僧大量译出的密续可以为证。密教密续虽借名为佛经,实非佛经,其实质是以密教外道仪轨的种子字、真言、手印等男女双修法为内容,是以依止婬欲双修的金刚上师凌驾于三宝之上的四归依,纯然是在破坏 世尊的清净佛法,故有是语:“密教兴,佛教亡(指天竺佛教)。”
  《蒙山施食》的制定者不动法师来自已经完全密教化的印度,他本身是密教上师,信奉的是密教外道的四归依(〈大忏悔文〉可兹证明),而《蒙山施食》既是基于此不净作意的外道见而撰制出来的,即是套上佛法名相的外道法,则依之行施是不如正理的施食,对法会大众也无实质利益。(此即 世尊预记的“魔作沙门、魔比丘”15 ;而力行密教法者,于末法万年中必定堕落、失却人身,如《楞严经》所预记入无间地狱 。16 )
  《蒙山施食》制定之初就不具佛法的施食功德,也没有摄受众生归依三宝的功能,实际上是植入密教四归依、密续双身咒的外道法,用来将不知情的佛弟子在无形之中转易为密教行人。中国人长久以来显密不分、被蒙在鼓里,既不明白这些密教梵咒的本质属于男女双修的密咒,又自以为这些带有梵音的咒语会带来不可思议的感应而奉行不辍,甚至将《蒙山施食》跟晚课结合,成为佛门每日定课。然而今日既知《蒙山施食》从本质到外貌都是包装成佛法的密宗喇嘛教外道法,且在正法大善知识 平实菩萨摩诃萨以四巨册 56 万字《狂密与真密》彻底揭露喇嘛教的男女双修本质之后,中国佛教界实不能在施行密咒、密法、男女双修咒、密教手印的法会之时,再推托饰言不知这些是喇嘛教所行的外道法。因此,我们应导正这现行密教化的施食超度仪轨,使之回归佛法清净仪轨。
  三、佛法的施食超度原理
  地狱实有、鬼道实有,虽然一般人类肉眼看不到,要有天眼或阴眼者始可看见,然而佛语不虚:有情众生造作善恶业,就须随缘酬偿善恶业果,而且往往在偿还彼此纠缠的恶业报之前(偿还债主果报时,通常须先彼此值遇才能兑现),须先领受恶道痛楚,而这可是比偿债还重上无数倍 17;譬如造了“十习因”的众生,就由他的第八识如来藏依其恶因恶业所感招而出生于相应之地狱、鬼道、畜生道中,令他在其中受苦 18。然而诸佛大慈大悲,不舍一切众生,即使是造了五逆十恶、堕入恶道的有情,如来也都施设方便,亟思帮助他们早得出离。
  又,依照佛经的开示,鬼道中只有“入处饿鬼”这一趣可受施食,而地狱道众生则皆无法凭借施食而得受用;因此诸多恶业有情皆须仰赖在世亲友为他们造作供佛、布施等功德,才能离开恶道(或蒙诸佛恩德放光救拔)。佛法施食及超度的原理告诉我们,施食前当先供养 如来,依 如来不可思议大威神力变食,令鬼趣有情得以饱食;然而施食的目的不在于只是解除饿鬼食不得也的苦厄,而是有其更进一步的重要意义:施食之时,应为他们说法,让他们饱满欢喜之后,得闻正理,知道应该归依三宝并且忏悔自己的业障,从而脱出苦轮、往生善趣。这就是施食兼以超度的真正意义。
  (一) 饿鬼道中只有“入处饿鬼”趣的饿鬼受用得到在世亲人的施食
  依《杂阿含经》开示,三恶道众生并非都能受用得到世间人的施食:生到地狱者即以地狱众生之食而活命,若是生到畜生道、饿鬼道,就各以其道之食而活命;因此即使他们的在世亲人施食给他们,他们也无法受用。饿鬼道中能够受用在世亲人施食(指一般的祭祀)的,只有一处名为“入处饿鬼”趣的众生(同理,较远的亲族或认识的人、朋友,也必须是生到“入处饿鬼”趣, 才能受用施食);然即使施食者没有任何亲人、远亲、知识者在“入处饿鬼”趣中,他还是有布施的功德 19。
  如此可知,施食不一定只有亲缘眷属方得受用,因此只要心量广大,行施时总是有“入处饿鬼”趣的有情可得受食,即 使他们与我们非亲非故;而我们自身不但有此布施功德,更因为心行平等施的缘故,能让我们道业日渐增长。这施食本是大乘菩萨法,不论造恶亲族死后堕落哪一处恶道(地狱、畜生、饿鬼)、能否得食,只要学人以至诚心为作佛事、造诸福业,亲人还是可以得蒙 如来不可思议慈悲大威神力摄受,得脱苦轮,何况供佛、祈请 如来神变,亲眷必定饮食饱满!
  (二)佛法的施食:先供养诸佛,后布施饿鬼
  1.《悲华经》:饮食衣服等,供养诸佛,下至饿鬼
  文殊师利菩萨说:菩萨们得到不可思议威仪三昧,于此三昧没有任何染著贪爱,便依此三昧而得无碍神力,去到十方无量无边阿僧只的诸佛世界,供养现在住世诸佛世尊,以及诸声闻、其余众生,并也布施饿鬼,为他们说法 20 。
  这就是说,即使是具有不可思议三昧神通威德的大菩萨能以自力功德变食施舍饿鬼,也会先供养诸佛如来,藉此教导众生应知仰敬诸如来、种诸善根;换句话说,除了自力施食之外,更应祈请 如来以广大功德变现,施食有缘众生;施食者更应方便为饿鬼说法,帮助他们心开意解,知所应舍、知所进趣,这样才是圆满的布施。
  能任运自在变食广施的大菩萨,也有能力去到诸佛世界,也能见诸饿鬼并为他们说法。当知此一层次是高地菩萨方所能为,并非凡夫乃至八地以下一切贤圣菩萨的功德境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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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施食补注〉:“瑜伽大兴于唐之金刚智、大广智不空,二师能役使鬼神、移易山海,威神之力不可思议。数传之后,无能嗣之者,所存但施食一法而已。手结印、口诵呪、心作观,三业相应之谓瑜伽,其事非易易也。”《卍续藏》册 104,页 887,下 7-10。
  2《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施食补注〉:“昨山中一方外僧,病已笃。是晚,外正施食。谓看病者言:‘有鬼挈我同出就食,辞不往。俄复来云:“法师不诚,吾辈空返,必有以报之。”于是牵我臂偕行,众持挠钩套索,云欲拽此法师下地。我大惊怖,失声呼救,一时散去。’越数日僧死。盖未死前,已与诸鬼为伍矣!向非惊叫,台上师危乎哉!不惟是耳:一僧不诚,被鬼舁至河濵欲沈之;一僧失锁衣箧,心存匙钥,诸鬼见饭上皆铁片,遂不得食;一僧晒毡衣未收,值天雨,心念此衣,诸鬼见饭上皆兽毛,遂不得食。各受显报。又一人入冥,见黑房中有僧数百,肌体瘦削、颜色憔悴,似忧苦不堪之状。问之,则皆施食师也。“《卍续藏》册 104,页 887,中 12-页 888,上 5。
  3《禅林象器笺》卷 26:“按今制,禅僧衣褐,讲僧衣红,瑜伽僧衣葱白。瑜伽,今应赴僧也。”《大藏经补编》册 19,页 706,上 9-10。《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 2:“凡学习经典须求理会,或讽诵或受持;若为应赴则不应学。应赴者,谓彼执铙鼓等从事,以应他赴请,名为应赴。佛教中本无应赴之名,何有应赴之经?今言应赴道场经,是彼应赴僧为人礼诵之经忏及水陆科文等。然经忏乃如来无上法宝,受持一句一偈,则罪灭福生,永为菩提种子;而将贸世间财利,诚为可痛。或有信心檀越请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听比丘说偈呪愿,乃至为讽一经,足以利彼,殊无应赴之事也。”《新纂卍续藏》册 60,页 254,上 11-19。
  4【禅门日诵】系收录清代禅门日常讽诵之经、律、偈、仪文、咒等,以及禅门诸师之法语、警策、问对、训诲文等。版本有清?道光十四年(1834)刊本、光绪十二年(1886)鼓山(福建省)涌泉寺能成募刊本、
  光绪二十六年序刊本、浙江天童寺原本之金陵刻经处重刊本等。各种版本之内容略有出入,但朝课之《大佛顶首楞严神咒》、《心经》、《回向文》,与晚课之“南无莲池海会佛菩萨”(三称)、《佛说阿弥陀经》、《蒙山施食》、《回向文》等,则内容相同。参见网址: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7%A6%AA%E9%96%80%E6%97% A5%E8%AA%A6,撷取日期:2021 年 8 月 17 日。
  5 李姿慧,〈蒙山施食研究─历史发展与当代的实践〉,南华大学宗教学研究所,2016 年 1 月,页 43-44、73。
  6 李姿慧,〈蒙山施食研究─历史发展与当代的实践〉,页 54。
  7《蒙山施食念诵说法仪》:“夫真空湛寂,原无世界众生,自性天然,奚有果报诸法。只因才迷一念,则十界条分,长驱六尘,则万境纷扰。”[编案:原文虽非精确,此处乃依正理说明之。]
  8 释兴慈编述,《蒙山施食念诵说法仪》,香港法喜莲社印行,1992 年。出处:善书图书馆,http://taolibrary.com/category/category67/c67014.htm# 撷取日期:2022 年 7 月 23 日。
  9 李姿慧,〈蒙山施食研究─历史发展与当代的实践〉,页 44。
  10 李姿慧,〈蒙山施食研究─历史发展与当代的实践〉,页 96。
  11 释兴慈编述,《蒙山施食念诵说法仪》,香港法喜莲社印行,1992 年。经查 CBETA《中华电子佛典》,此“重在戌亥二时”之说,载于莲池祩师《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卍续藏》册 104,页 876,中 4)。然而,不论莲池法师此说是取自密续仪轨或其注释、或是当时流行之说,密续及其注释皆非真正佛法经典,“戌亥二时”之说更不合佛法常理。
  12 唐*大觉撰《四分律行事钞批》卷 13:“《毗罗三昧经》佛为慧法菩萨说食时有四种:‘旦,天食时;午,法食时;暮,畜食时;夜,鬼食时。’后之二食多生疾病,其出家人应于前二,天食法食之时,故曰时食。过午已后非二食之时故曰非时。”《卍续藏》册 67,页 1000,下 8-11。
  唐*法砺撰述《四分律疏》卷 4,《卍续藏》册 65,页 575,中 16-18。
  13《佛说佛名经》卷 11:“释提桓因五衰相现,恐惧切心,归诚三宝,死相即灭,得延天年。”《大正藏》册 14,页 228,中 21-22。
  14 世亲菩萨造,玄奘大师译,《唯识二十论》:“河中脓满故名脓河,如说酥瓶其中酥满。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等言显示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扞守护不令得食。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大正藏》册 31,页 74,下 21-26。
  15《佛说法灭尽经》:“佛告阿难:‘吾涅槃后,法欲灭时,五逆浊世魔道兴盛,魔作沙门坏乱吾道,著俗衣裳,乐好袈裟、五色之服;饮酒、噉肉、杀生、贪味;无有慈心,更相憎嫉。时有菩萨、辟支、罗汉,精进修德,一切敬待,人所宗向;教化平等,怜贫念老,鞠育穷厄;恒以经像令人奉事,作诸功德;志性恩善,不侵害人;损身济物,不自惜己,忍辱仁和。设有是人,众魔比丘咸共嫉之,诽谤扬恶,摈黜驱遣不令得住。’”《大正藏》册 12,页 1118,下 17-页 1119,上 5。
  《佛说法灭尽经》:“众魔比丘命终之后,精神当堕无择地狱五逆罪中,饿鬼、畜生靡不经历,恒河沙劫罪竟乃出,生在边国无三宝处。”《大正藏》册 12,页 1119,上 14-17。
  《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观世恶人魔比丘辈,师不如师、弟子非如弟子,但共为恶不念行道。沮坏善者,贪慕俗业,不计无常,积财自丧,死堕恶趣饿鬼畜生,未甞有是相视若牛,于世何求念报佛恩?”《大正藏》册 14,页 753,下 2-6。
  《大般涅槃经》卷 7〈如来性品 第 4 之 4〉:“佛告迦叶:‘我般涅槃七百岁后,是魔波旬渐当沮坏我之正法。譬如猎师身服法衣,魔王波旬亦复如是,作比丘像、比丘尼像、优婆塞像、优婆夷像,亦复化作须陀洹身,乃至化作阿罗汉身,及佛色身。魔王以此有漏之形作无漏身,坏我正法。’”《大正藏》册 12,页 402,下 25-页 403,上 2。
  16《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 9:“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婬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婬婬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大正藏》册 19,页 151,中 1-6。
  17 地狱极苦、寿量极长;饿鬼道长时饥渴难忍并且寿量达一万五千岁;畜生道除偿债之苦,并且历经多世才有机会脱离畜生道愚痴之苦。
  18 十习因的内容及果报,请恭阅 平实导师,《楞严经讲记》第十二辑,页172~第十三辑,页 73,正智出版社(台北市),第十二辑 2011 年初版二刷,第十三辑 2012 年初版三刷。
  19《杂阿含经》卷 37:“时,有生闻梵志来诣佛所,……白佛言:‘瞿昙!我有亲族,极所爱念,忽然命终,我为彼故,信心布施。云何?世尊!彼得受不?’佛告婆罗门:‘非一向得。若汝亲族生地狱中者,得彼地狱众生食,以活其命,不得汝所信施饮食;若生畜生、饿鬼、人中者,得彼人中饮食,不得汝所施者。婆罗门!饿鬼趣中有一处,名为入处饿鬼,若汝亲族生彼入处饿鬼中者,得汝施食。’婆罗门白佛:‘若我亲族不生入处饿鬼趣中者,我信施,谁应食之?’佛告婆罗门:‘若汝所可为信施亲族不生入处饿鬼趣者,要有余亲族知识生入处饿鬼趣中者,得食之。’婆罗门白佛:‘瞿昙!若我所为信施亲族不生入处饿鬼趣中,亦无更余亲族知识生入处饿鬼趣者,此信施食,谁当食之?’佛告婆罗门:‘设使所为施亲族知识不生入处饿鬼趣中,复无诸余知识生饿鬼者,且信施而自得其福,彼施者所作信施,而彼施者不失达嚫。’”《大正藏》册 2,页 272,中 9-28。
  遵式慈云《金园集》卷中〈施食正名〉:“唯其鬼党,伺人庙食。”《卍续藏》册 101,页 236,下 6。
  20 北凉*昙无谶译之《悲华经》卷 3〈诸菩萨本授记品 第 4 之 1〉:“‘我等不应噉是揣食,我今当持至于十方,供养诸佛及声闻众,并贫穷者;有诸饿鬼受饥渴苦,其身炽然,当至其所而给足之;我等自应修行法喜三昧之食。’作是念已,得菩萨三昧,其三昧名不可思议行。得是三昧已,即得无阂神力,到于无量无边世界现在佛所,供养诸佛及比丘僧,给施贫穷,下至饿鬼;作是施已,因为说法,寻于食时,周旋往返,还归本土。衣服珍宝及所须物,供养诸佛,下至饿鬼,亦复如是,然后自用。”《大正藏》册 3,页 187,上 28-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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